| 议定事项内容 |
翁牛特旗水利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25〕2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内财购〔2021〕9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翁牛特旗水利局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且符合集中采购目录外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符合电子卖场采购且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属于集采目录内但电子卖场不能满足紧急需求的小额零星采购。
二、目标和原则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责任压实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管钱”与“管事”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相分离。政府采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采购工作经局党组会议通过后,由相关股室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计划,并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组织履约验收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党组会议要求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相关股室协助配合有关工作;计划财务股负责采购事项资金的确认,并按合同支付价款。
(二)局党组负责建立项目预算评审专家库,专家组成员从专家库内副高级职称人员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含3名)专家进行预算评审。采购的相关股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负责编制股室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提供采购事项相关技术资料及要求,协助做好合同签订、货物验收、资金支付、资产入出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三)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如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可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停止采购,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采购方式及要求
(一)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的程序包括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施行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采购资金支付和文档管理等工作过程,实行各环节审批、分级负责、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采购方式。凡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必须按照内控制度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活动要经党组会议会议批准,按照线下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对于需求比较固定、价格比较透明的采用线下询价采购方式。单位小额、零星、易耗办公用品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直接购买。单位按照内控程序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实施。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的,由办公室协同相关股室综合考虑专业领域、评审场所等因素,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社会代理机构名录中提出初选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与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明确代理范围、代理费用及收费标准等内容。按照《赤峰市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购,登录赤峰市中介服务超市报名,随机抽取。
(三)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活动前,相关股室应当充分调研规划,制定项目需求,经过党组会研究、合法性审查、需求论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内容。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晰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同一采购项目不得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四)采购合同。按照规范的政府采购合同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五)文件审查。由提出采购需求的业务股室牵头组织实施。采购需求论证、采购文件编制等文本,由业务股室审查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开展审查工作。整个审查活动在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
(六)履约验收。由相关股室负责组织,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3人以上组成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文件。
(七)结算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项目经办人填写原始凭证签证单,附财政投资项目审批表、发票、清单附件、合同、验收意见或考核文件等,分管领导负责对采购行为和结果签字确认,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所附材料后按合同办理支付手续。
(八)信息公示。由相关股室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协助计划财务股办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计划财务股按要求统计采购活动信息,公开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五、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全过程,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遵守情况和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程序,负责审查采购评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等。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资料管理
实施采购活动的各项资料由业务股室负责归集、整理和保管,同时将一份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验收意见书或考核结果通报文件作为支付依据,交由计划财务股随同会计凭证存档保管。采购资料主要包括投标邀请函、招标书、标书、评审意见表、中标通知书、合同等。
七、附则
本制度解释工作由计划财务股承担。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市、旗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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