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内蒙古地阔矿业有限公司 | ||
| 处罚事项 | 内蒙古地阔矿业有限公司未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 | ||
| 处罚结果 | 内蒙古地阔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陆万陆仟元(¥6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25 17:06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翁)应急罚〔2024〕非煤7号 |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