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赤峰市宇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 处罚事项 | 赤峰市宇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
| 处罚结果 | 赤峰市宇拓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30 09:0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4年6月30日 |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