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的通知〉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9号)、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以工代训操作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旗就业局对符合以工代训申报条件的旗级企业已告知其以工代训相关政策并经企业签订承诺书确认后,经旗就业局初审申报企业以工代训及相关佐证材料后,人社局复审,对以下867家申报以工代训企业进行认定。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以工代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5日(自2020年11月05日至2020年11月11日),公示期内,如发现有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企业,请及时向以下单位反映有关情况。
1.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6-6360531
2.翁牛特旗就业服务局:0476-6326682
3.翁牛特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476-6320403
单位地址:翁牛特旗乌丹镇清泉路南段行政办公区4号楼二楼服务大厅
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