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2024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翁牛特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翁牛特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
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实施意见》(内党农牧组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基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和人居环境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提升乡村建设行动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更好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地域特点、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选择技术适用、经济可行、环保达标的处理方式,有序推进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硬件基础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布局。以全旗为单位系统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布局、科学有序推进苏木乡镇小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向嘎查村和周边建制镇覆盖延伸,以点带面、共建共用提高区域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充分利用存量处理能力,合理确定新建设施规模,既聚焦补上能力短板,又防范盲目建设、无序建设风险,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运行管护方式和运营管护资金来源,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城乡、区域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好“谁来收、怎么运、到哪里处理”问题,真正形成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管理“闭环,确保各类设施设备真正发挥效益。
坚持村民主体、激发动力。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动员农牧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7年,全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行政嘎查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全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达到全市、全区平均水平;10个试点嘎查村(名单详见附件2)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设完成,初步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农牧民参与机制、设施长效管护运营机制全面建立。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布局
1.科学编制专项规划。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场以行政嘎查村为单位(试点嘎查村以村民组为单位),全面摸底分析地域特点、经济发展和人口因素,测算评估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需求及预期变化情况、现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科学安排终端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设施规模,编制完成《翁牛特旗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4-2027)》(以下简称“规划”)。
2.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以终端处理设施为重点,通过《规划》储备一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项目,加强旗级财力配套支持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前期工作,积极争取自治区“135”行动政策支持,确保成熟一个建设一个。
3.强化项目论证。按照适度超前、量力而行、优先短板的原则,组织旗住建、农牧、乡村振兴、发改、林草、自然资源、文旅及所在地乡镇、嘎查村和村民代表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避免超处理需求盲目建设项目,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切实做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可实施、能落地。
(二)加快健全收运和回收利用体系
4.科学配置分类投放设施。综合考虑各地区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及特点等因素,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鼓励各苏木乡镇街道推行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生活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方式,人畜粪污、厨余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5.因地制宜健全收运体系。根据各地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到2027年底,试点嘎查村实现辖区内收运体系全覆盖,其他条件较好的地区基本实现嘎查村级收运体系全覆盖。
6.健全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后可回收物数量、种类等情况,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提高资源化处理效率。结合“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建设,加快建设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其与农村牧区环卫清运网络的“两网融合”。在解放营子乡开展农林牧废弃物能源化利用试点,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林废弃物、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提升项目经济性。
7.大力推进垃圾减量行动。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农牧业投入品减量行动,在源头上持续加强非标地膜管控,推广加厚膜、全生物降解膜和“浅埋滴灌”技术,加强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等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明确“谁使用、谁回收”责任,全力打造无膜、无废示范镇村。
(三)探索提升可持续运营能力
8.充分发挥存量处理设施能力。根据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负荷率等因素,在保障运行经济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与处理能力相匹配的收运系统,对于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不具备单独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苏木乡镇,可通过与邻近地区以跨区域共享方式使用垃圾处理设施。各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共建共享要求,协调推动相关项目尽可能扩大设施覆盖范围,争取到2027年,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达到70%以上,确保现有设施处理能力得到充分利用。
9.推广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推广特许经营等市场化建设运营模式,鼓励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信誉度良好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处理“工程总承包+整体托管”模式,充分发挥专业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农牧民主体的原则,引进社会资本,与城投公司和乡镇为农服务公司合作运营,按照“百姓适当付费+村集体经济固定列支+旗财政兜底”的模式,发挥好村级公益岗作用,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物业式”服务,保证收集、转运、处置经费来源。积极推进余热多元化利用,探索新建垃圾焚烧项目与已建成的居民供暖、农业用热等衔接联动,丰富余热利用途径,降低设施运营成本。
10.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加强新上生活垃圾焚烧项目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及工作程序,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积极推动存量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逐步推动将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以及焚烧厂内垃圾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进行密闭式改造。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全流程监管水平,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和日常监管,加强对焚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达标监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
11.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12.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发动群众,通过设立村民公约和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村民日常生活紧密结合,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13.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组织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旗乡村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体系,旗政府成立翁牛特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集中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充分结合乡村振兴整体工作部署,把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及时建立组织完备、推进有力、保障有效的人居环境整治组织体系,确保相关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示范先行。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选取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具备一定条件基础的嘎查村,集中打造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嘎查村10个,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形成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及相应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其他苏木乡镇街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报1-2个跟学嘎查村,旗农牧局要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统筹制定涵盖体系建设、管护运行、经费保障、农牧民参与等方面的验收标准,对于验收达标的试点村,旗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专项经费5万元。
(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整合乡村振兴、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向上多汇报、多包装、多衔接,努力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上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创新政府投入方式,探索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参与乡村建设,让乡村美、农牧民富相得益彰。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乡村风貌塑造、村庄环境整治等方面,吸引社会资本,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旗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牧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旗政府将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绩效考核的比重,坚持日常监督、季度督察、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排名在全旗范围通报,考核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评先选优挂钩,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