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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翁牛特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7 10:00 来源: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旗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区市直驻翁各单位:

现将《2024年度翁牛特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度翁牛特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全旗抢险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翁牛特旗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灾害等级

按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将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三、应急机构设置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旗政府分管副旗长。

成员单位:旗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工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融媒体中心、文化和旅游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国网翁牛特旗供电公司、移动翁牛特旗分公司、联通翁牛特旗分公司、电信翁牛特旗分公司。

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由旗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职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协调各应急工作组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二)应急工作组

1.紧急抢险救援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旗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国网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受灾人员,疏散受灾害威胁群众,对已发生的灾害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抢修或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由旗自然资源局牵头,旗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农牧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及建议;组织专业施工队伍,修建必要的抢险工程,减缓或排除险情;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地震资料信息,对灾区气象条件、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旗卫健委牵头,相关卫生、医疗机构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等。

4.治安、交通和通讯组:由旗公安局牵头,旗交警大队、交通局、武警中队、网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疏散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旗民政局牵头,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及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信息报送和处理组: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牵头,旗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气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及时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险情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随时将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应急防范对策和措施报告应急指挥部。

7.应急资金保障组:由旗财政局牵头,旗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防灾工作准备

(一)地质灾害调查。由旗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地区配合,对全旗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内,各地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防灾预案,确定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等,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切实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应急分队组建。各地区要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装备配备和抢险队伍组建。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确保灾情出现后及时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三)救灾物资储备。旗民政局、卫健委及灾害多发地区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救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药品及器械等)的储备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

五、应急工作准备

(一)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各地区要迅速反应,调查核实险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及时向旗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旗政府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的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视情况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旗指挥部指导事发地政府有序组织抢险避灾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调查险情,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发展;旗民政、公安、卫生、住建、交通、水利、气象、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险情,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及时向旗政府报告险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二)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地区要迅速作出反应,调查核实灾情,做好救灾工作,并及时向旗政府和旗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先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旗政府接到地质灾害的报告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本预案,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旗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旗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支援。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确定撤销或继续保留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受灾地区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进行统筹规划,妥善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制度

2.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4.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5.地质灾害资料归档制度


附件1

地质灾害防治巡查制度

(一)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和各自责任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

(二)旗自然资源局监督各地区在每年的汛前、汛中和汛后开展集中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通过巡查,发现或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全旗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增强受威胁群众的防灾抗灾意识,并指导受威胁群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对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督促监测责任人增加巡查次数;在强降雨等特殊天气期间要定点、定人、定时观测检查,监测责任人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对于一般地质灾害点检查,旗自然资源局要督促监测责任人在汛期加强现场检查,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撤离。


附件2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流程

1.对于小型地质灾害,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速报旗自然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由旗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调查并做出应急处理,由旗自然资源局在2小时内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同时直接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2.对于中型地质灾害,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速报旗自然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由旗自然资源局在2小时内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3.对于大型地质灾害,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速报旗自然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由旗自然资源局在1小时内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4.对于特大型地质灾害,由事故发生地政府速报旗自然资源局和旗人民政府,由旗自然资源局在1小时内报告市自然资源局及市人民政府,同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做出应急处理。

5.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二、速报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失踪人数及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可能诱发原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应对对策和措施。

三、上报电话

旗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0476—6340626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0476—5891260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0471—4215150

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0471—6688556


附件3

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翁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值班制度:

1.每年的5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

2.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3.在汛期,旗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分管领导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畅通。

4.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来电来传的记录或转报工作,及时将上级指示和各地灾情报告有关领导,第一时间传达处理意见、反馈处理结果。

5.值班人员应准时交接班,做到交接班事项清晰明了。

6.值班人员做到不溜岗、不顶岗、不漏岗、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向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值班时,禁止打牌、喝酒或其他娱乐活动。

7.严禁拨打与值班内容无关的电话,以确保线路畅通。接收来电时应用文明用语。


附件4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1.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是指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该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或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调查,查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有无继续发生灾害的可能,以及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原因、发展趋势、应急处理建议、防治措施等。

3.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由市、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具体承担。在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中,具体承担调查工作的技术单位必须有2名或以上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4.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时,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并由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出具完整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送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5.旗自然资源局与负责调查的技术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编写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附件5

地质灾害资料归档制度

1.分类依据

(1)按来源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地环普查汇交资料、汛前调查资料、地质灾害监测资料、有关单位提供和群众报知资料、地质灾害总结资料。

(2)按表达方式分:文字资料、图表资料、卡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3)按性质分:野外收集的原始性资料、经归纳整理的综合性资料、经分析提升的认识性资料。

2.资料来源要真实可靠,实地调查时,观察要仔细、描述或素描要客观,记录要清晰。

3.资料建档要科学合理。原始资料应以点建档,按时排序,装订成册。野外收集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4.汛后要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次年防灾预案的制定。每年汛期防灾工作情况也应总结,以积累经验。总结资料应当归档。

5.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带和处于发展状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根据发展和危害情况适当邀请专家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综合性和认识性资料,指导防灾预案的制定。

相关链接:关于《2024年度翁牛特旗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