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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5 09:05 来源: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兴农场,旗直各有关单位:

《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旗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翁牛特旗农村牧区宅基地房地一体

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便捷完善的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翁牛特旗辖区内各苏木乡镇已建成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建筑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农牧民向属地乡镇政府提出登记申请,备齐相关手续,填写信息传递表。

(二)调查。由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地籍调查。

(三)批准。由各苏木乡镇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规划许可进行审批;由嘎查村进行允许超占审批。

(四)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旗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登记受理。

(五)发证。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发证。

(六)领证。由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各苏木乡镇,定期将不动产证核发到户。

三、职责任务

(一)苏木乡镇

1.负责安排专人受理农牧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申请,指导申请人填写《信息传递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批准及地上建筑物的规划许可。审批前,需按照《翁牛特旗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翁政办发〔2018143号)只有一处住宅其余办附属的相关要求,做好档案核实工作。

2.负责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3.负责配合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证书发放工作。

4.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让属地群众知晓相关工作流程。

(二)嘎查村委员会

负责在确认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协助苏木乡镇完成宅基地使用权批准、地上建筑物的规划许可,以及宅基地使用权面积超占批准。

(三)旗政务服务中心

安排工作人员,按照《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工作,负责不动产专区窗口的咨询、解答、材料收取、预审等工作。收取材料前,应充分查档确认权利人申请信息准确属实,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录入登记系统转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1.负责统筹做好业务培训及政策解读。

2.负责向各苏木乡镇提供电子档案,按《信息传递表》完成地籍调查,并将图纸转属地政府。

3.负责及时审核登记、打印证书、整理档案归档。

4.负责发布相关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区要主动靠前服务,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人,不得对申请人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指导、培训等工作,扎实推进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简化工作流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实时核验户籍信息,及时解决权属争议、测绘误差等疑难问题。要持续健全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拓宽宣传范围。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公开办理流程、清单、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便民高效,真正做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选优配强人员力量,做好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及相关规定,严禁将公民个人信息、涉密资料等违规披露或非法提供给第三方,同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附件:1.超占证明

      2.一户一宅证明

      3.信息传递表

      4.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






附件1

超 占 证 明

现有我村村民        ,身份证号:                   ,在我村有宅基地一处,地号                     ,经我村2/3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允许宅基地超批准面积使用      平方米。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2

一户一宅证明

                   村(嘎查)        组(独贵龙)村民,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东                      

西                                                此宅基地为         永久使用。

此户在我村(嘎查)仅有此一处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请翁牛特旗不动产登记局予以发证。

                       

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信息传递表

坐落

权利人

身份证号号

地籍号

联系电话

登记类型

原权利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苏木乡镇(传递人):

注:坐落填写到村嘎查组,地籍号填写不动产宗地编码,登记类型填写首次、变更、买卖、继承等,原权利人填写已发证的权利人。





















附件4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





房地产一体便民登记联系人及电话

地区/单位

办事人员

电话

地区

办事人员

电话

登记中心

马妍(窗口)

2781988

新苏莫苏木

青松

13847615980

范春靓(地籍)

6350911

鲍贵荣

13948561275

乌丹镇

李艳玲

15148374408

阿什罕苏木

朝拉根

18248057473

刘晓波

13488562336

曹德宝

15049945250

广德公镇

那仁毕力格

13848984932

解放营子乡

梁显刚

13947619786

张颖

15647624387

海拉苏镇

张利军

15804761136

亿合公镇

李国辉

13848865033

格日僧苏木

杭盖

15247187594

高国锋

15147671016

白音套海苏木

国海丰

15750420215

毛山东乡

任广实

13947615860

乌敦套海镇

王鑫

13488594647

赵志超

15049685797

梧桐花镇

王明达

18547613322

五分地镇

盛华

15934963004

桥头镇

刘飞虎

13947650209

韩广发

13474963113

杨艳敏

15048614393

大兴农场

成洪峰

13847628160

张国丽

1517482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