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兴农场,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翁牛特旗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设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翁牛特旗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设规划方案
为全面推动全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设规划
旗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分为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和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两种形式。
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采取“批发企业+零售店连锁”经营模式;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采取“批发企业+零售点连锁+专用可拆装板房”经营模式。
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期限为: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期限为:2025年12月15日—2026年3月3日。经营期结束后设置一周回收期,时间为: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控制数量及分配方式
1.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2026年全旗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控制为8家,主要包括翁牛特旗安顺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翁牛特旗安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翁牛特旗安鑫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赤峰市双利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各2家店。
2.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2026年布设118户,烟花爆竹零售点分配表(附件1)。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布设地点要求
1.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布设地点:仅限布设在乌丹镇城区内,其他各苏木乡镇场不设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
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禁设地段:乌丹路(乌丹四中北100米至乌丹桥)、古城街(乌丹路至玉龙路)、全宁路(乌敦套海大街至全宁桥)、新华街(东出口中石油加油站至玉龙路)、向阳街、海拉苏大街、同心路、新世纪胡同、柳林路、红山路、清泉路、其他当地政府认为影响安全的地段。
2.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地点:乌丹镇城区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布设在乌丹主城区外(禁设地段:乌丹路、古城街、全宁路乌敦套海大街至全宁桥段、新华街东出口中石油加油站至玉龙路段、向阳街、海拉苏大街、同心路、新世纪胡同、柳林路、红山路、清泉路等当地政府认为影响安全的地段)。其他苏木乡镇场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在村庄外布设。在国道、省道及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两侧布设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距离公路不小于20米。所有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具体布设地点均由各苏木乡镇场初审确定。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需要具备的条件
——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同时周边8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厅、体育场馆、会堂、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娱乐健身休闲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政府办公楼、银行等)和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安全距离。
3.采用临时建筑物,以及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店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4.零售店实行专店、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经营门市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两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5.零售店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零售店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7.零售店经营门市内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机动车装卸时必须熄火”“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等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要配备消防器材,50平米以下必须配备2具5千克干粉灭火器,50平米以上必须配备4具5千克干粉灭火器。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千伏的电力线路下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8.零售店经营门市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禁止住宿。
9.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10.严禁在主要城区内布设烟花爆竹展厅。
11.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严禁超标准、超范围经营。
——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律使用专用可拆装板房经营。
2.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为80米。
4.零售点经营门市内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机动车装卸时必须熄火”“严禁试放”“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等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要配备消防器材,50平米以下必须配备2具5千克干粉灭火器,50平米以上必须配备4具5千克干粉灭火器。
5.零售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6.零售点经营门市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禁止住宿。
7.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8.活动板房需要更换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且须达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7.2要求。
9.乌丹城区内的各烟花鞭炮零售点的经营户于2026年4月13日前拆除自己所使用的活动板房,到期未拆除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拆除,同时取消该经营户在下一年度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10.经现场核查,未达到《方案》要求及标准的,不予受理。
11.各经营户须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严禁超标准、超范围经营。
二、审批许可
(一)审批许可程序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签订连锁协议;
2.取得连锁协议的经营户持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提供的制式表格到所在苏木乡镇场进行零售店(点)预设地点布点初审,并由苏木乡镇场出具初审意见(附件2);
3.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对各苏木乡镇场拟经营户选址情况进行实地勘验核查;
4.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对经营户选址实地勘验核查完毕后,将常年店及预设零售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名单报应急管理局。由批发企业联合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对连锁店、连锁临时店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应急管理局对教育培训进行监督。同时批发企业组织连锁店、连锁临时店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依据苏木乡镇场初审意见、教育培训《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险保单(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实地勘验情况办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
6.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二)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审批表;
2.连锁店(点)负责人、销售员2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
3.连锁店(点)《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连锁店(点)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连锁店(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审批许可。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审批许可,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二)强化责任落实。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时将已经核发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名单报送至旗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将名单下发给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后,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旗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各烟花爆竹企业要在回收期内将剩余烟花爆竹回收完毕,超过回收期限经营、运输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做好政策法规的及时衔接工作。如遇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进,抓好衔接落实。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苏木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严禁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垄断的形式限定价格、高额收费、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环境。
(五)未尽事宜,以相关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附件:1.2026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设数量分配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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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6年度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设数量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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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苏木乡镇场 |
合计 |
安通 公司 |
安顺公司 |
双利 公司 |
安鑫 公司 |
|
1 |
乌丹镇 |
18 |
4 |
3 |
4 |
7 |
|
2 |
桥头镇 |
15 |
3 |
3 |
4 |
5 |
|
3 |
广德公镇 |
9 |
2 |
2 |
2 |
3 |
|
4 |
梧桐花镇 |
12 |
3 |
2 |
3 |
4 |
|
5 |
五分地镇 |
12 |
3 |
2 |
3 |
4 |
|
6 |
亿合公镇 |
9 |
2 |
2 |
2 |
3 |
|
7 |
乌敦套海镇 |
15 |
3 |
3 |
4 |
5 |
|
8 |
海拉苏镇 |
2 |
0 |
2 |
0 |
0 |
|
9 |
白音套海苏木 |
5 |
1 |
1 |
1 |
2 |
|
10 |
新苏莫苏木 |
6 |
1 |
2 |
1 |
2 |
|
11 |
毛山东乡 |
4 |
1 |
1 |
1 |
1 |
|
12 |
解放营子乡 |
4 |
0 |
1 |
1 |
2 |
|
13 |
格日僧苏木 |
2 |
1 |
0 |
0 |
1 |
|
14 |
大兴农场 |
4 |
1 |
1 |
1 |
1 |
|
15 |
阿什罕苏木 |
1 |
1 |
0 |
0 |
0 |
|
总数 |
118 |
26 |
25 |
27 |
40 | |
附件2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核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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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苏木乡镇场)(公章) 经审核,同意下列人员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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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名称 |
负责人 |
安全员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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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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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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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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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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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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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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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初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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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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