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大兴农场:
现将《翁牛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翁牛特旗农牧局
2025年7月25日
翁牛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赤峰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农牧改合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翁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二是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三是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乡镇纳入支持范围,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打捆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对于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不得少于3个,单个主体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80万元。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购置、入股、租赁)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且购置和入股占比不少于70%、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项目实施区内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升单产中的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五)项目支持内容、范围和资金。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在翁牛特旗17个苏木乡镇实施,以前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按照以前年度社会化服务项目方案与2025年社会化服务项目一起实施。重点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根据项目要求,项目在遵循项目管理和要求的前提下,“统种共富”试点2个及整组、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托管。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旗农牧局按照项目要求制发《翁牛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赤峰市农牧局审核备案。
(二)选定服务主体。要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按照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由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推荐,经审核合格后填报《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并在村委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翁牛特旗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附件:
1.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2.翁牛特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荐表;
3.翁牛特旗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4.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书》复印件,并附与该农户签订合同时的彩色现场照片(拍照时将该农户身份证放在合同旁边,照片要求拍清农户脸部和身份证);
5.《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6.入围公示照片;
7.社会化服务情况明细表(要求做成Excel表格形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供);
8.提供农机手名单及农机驾驶证复印件;
9.服务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10.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苏木乡镇将推荐的主体和面积汇总填写在一张表上,再盖章);
11.合作社、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2024年资产负债表和盈余及分配表(收益分配表);
12.合作社、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合作社、企业提供税务部门无拖欠税款的证明;
14.合作社、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证明;
1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登记赋码证书复印件
16.家庭农牧场提供2024年家庭农牧场收支流水记录;
17.家庭农牧场提供农牧部门认定的证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苏木乡镇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向农牧局推荐。于2025年8月11日前上报旗农牧局,过期不予受理(附件1—10是所有申报主体都需要提供)。
旗农牧局组成工作小组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踏查择优审定。将确定的服务组织在政府网站、农牧局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发给服务组织《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确认书》。
(三)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的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农牧局。旗县区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并签字留痕,农牧部门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四)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作业单在嘎查(村)里张榜公示7天。经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服务作业单要进行列表造册,由苏木乡镇街道(场)、嘎查(村)两级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后,将作业单、公示资料(包括影像资料)等上报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苏木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全面验收,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并向旗农牧局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服务组织作业面积、作业内容、验收面积、合格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提交上述作业单和公示资料(包括影像资料)。旗农牧局收到苏木乡镇街道(场)的验收报告后,及时组成核验小组,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抽查面积不低于苏木乡镇街道(场)验收合格面积的20%。核验合格后,据实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核查不合格,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合作组织本批次申报的补助资金。实施项目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自查自评。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要配合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标准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是拥有(购置、入股、租赁)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且购置和入股占比不少于70%、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是实力强,服务能力、操作技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四是年均服务能力1000亩以上。
五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六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七是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合同可参照《翁牛特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八是自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并为农牧局提供后台监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遴选服务组织时优先考虑。
五、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项目监管。要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要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二)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五)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翁牛特旗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翁牛特旗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4.翁牛特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荐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6.服务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7.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8.社会化服务情况明细表
9.翁牛特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书(模板)
10.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模板)
11.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附1:
翁牛特旗农业
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兰 晓 东(旗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翟 永 强(旗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马 洪 星(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田 影(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张 清 华(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孟根图雅(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王 泽 富(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于 泽 煜(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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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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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大兴农场(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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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 (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 |
年均服务能力 (亩) |
2024年服务 面积(亩) |
核实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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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要苏木乡镇工作人员核实后加盖苏木乡镇政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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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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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农业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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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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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接 主 体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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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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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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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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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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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类型 |
Ο集体经济组织 Ο农牧业服务组织 Ο农牧民合作社 Ο家庭农牧场Ο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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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内容 |
服务对象 |
服务作物+环节 |
服务面积 (亩) |
单价合计 (元/亩) |
签合同数 (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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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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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街道(场) 审核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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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农牧局 审定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签字:公章 年月日 | ||||||||
附4:
翁牛特旗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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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地址: 成员数(人): 注册(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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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电话: 具体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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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作业服务能力(亩): 机具设备拥有情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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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平米):库棚(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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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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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木乡镇意见(章):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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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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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盖章):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嘎查村委会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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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服务对象(农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面积 |
作业时间 |
被服务对象联系方式 |
被服务对象签字(手印) |
作业评价 (农户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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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
防 |
收 |
打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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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 |
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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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乡镇、村、地块名称。 3.每页都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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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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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拥有农业机械设备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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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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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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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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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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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型号 |
数量(台套) |
机械所有情况 (购置、入股、租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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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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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7:
农业社会化服务统计表
苏木乡镇街道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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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面积 |
环节面积 |
服务主 数量 |
服务主要农作物 |
下一年拟实施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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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
防 |
收 |
打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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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服务主要农作物一栏中,填写本年度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作业面积、内容和所占比重,如小麦播种XX亩,占本年度社会化服务总面积的XX%。
2.本表中“耕种防收”环节面积按实际填写,无需折算。 3.本表是苏木乡镇(场)所有申报主体的汇总。
附8:
XXX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公司社会化服务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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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村组 |
农户 |
玉米 (亩) |
单价 |
谷子(亩) |
单价 |
水稻(亩) |
单价 |
荞麦、黍子 (亩) |
单价 |
大豆 (亩) |
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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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9: 合同编号:
翁牛特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模板
旗(县、区) 苏木(乡、镇)
嘎查(村) 组(社)
服务农户姓名:
订立合同双方:
服务方(甲方): (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村集体组织等服务主体)
住址:
托管方(乙方): (农户、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
住址:
为了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牧民收入,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托管地块情况
甲方托管乙方土地 块,共 亩。分别是:
①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②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③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④地块名称 ,面积 亩;
⑤地块名称 ,面积 亩。
二、托管方式
本合同选取托管方式有: 环节托管 全程托管
托管服务费总计金额:
(一)环节托管。
种植作物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机耕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械种类、数量,完成时限,深耕厚度等内容)
2、播种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育苗种类、种苗成活率、种苗质量、完成时限等内容)
3、植保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病虫害防治种类、使用农药种类、农药配比标准、植保效果、完成时限等内容)
4、收储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收作物种类、机械数量、种类、完成时限,储存时间等内容)
5、打捆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打捆方式、质量大小、作物秸秆的紧实度、完成时限等内容)
种植作物2: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机耕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械种类、数量,完成时限,深耕厚度等内容)
2、播种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育苗种类、种苗成活率、种苗质量、完成时限等内容)
3、植保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株),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病虫害防治种类、使用农药种类、农药配比标准、植保效果、完成时限等内容)
4、收储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机收作物种类、机械数量、种类、完成时限,储存时间等内容)
5、打捆服务,服务地块 ,收费标准 元/亩(元/公斤),收费小计 元,服务方式 ,质量要求 。(包括打捆方式、质量大小、作物秸秆的紧实度、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全程托管。
1、乙方向甲方支付生产全过程费用 元/亩,其中:小麦 元/亩;玉米 元/亩 ; (其他)。
2、甲方要向乙方保证小麦 公斤/亩、玉米
公斤/亩产量; (其他)。
3、甲方要在 时间向乙方提供 (农业生产附属物)。
4、当 产量低于协商产量时,由甲方负责补偿给乙方,补偿方式双方协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作业。
(二)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充实合同内容,或另签补充协议。
(四)甲方为作业地旗(县、区)域范围外的,乙方应事先告知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具有选择权,乙方接受服务后,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二)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内容有监督权,乙方也可以采取委托监督。
五、违约责任
(一)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土地的需要,或因天气等不可抗力等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村委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方必须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甲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更,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级组织和旗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章): 电 话:
乙方(签章):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10:
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________人民政府、旗农牧局: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翁牛特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总体要求。 (主体名称),于 年 月 日申报2025年度翁牛特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现对本次申报项目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组织提交各部门的申报材料、数据均真实有效;
二、本服务组织自愿接受当地政府、旗项目办、农牧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坚决按照项目任务的各项要求完成作业。
三、如存在弄虚作假,则自愿接受以下处理结果。
(一)退缴承担本次社会化服务项目取得的全部项目补助资金;
(二)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列入补贴黑名单;
(三)承担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1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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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 (亩) |
作业内容 |
补助标准 (元) |
补助资金 (元) |
核实工作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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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农牧部门(盖章): 日期:
注: 1.核实工作人员签字是指对于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面积,旗农牧部门指定专人,实地核实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真实性,并签字确认。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旗县区农牧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服务组织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