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翁牛特旗出台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设规划方案,紧扣地方发展“五大任务”“六个工程”部署要求,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为抓手,兼顾安全生产、市场秩序、群众需求与营商环境优化,通过制度化、标准化的布设与审批管理,筑牢安全防线、保障群众节日消费需求、促进相关业态规范就业增收,同时完善公共服务与监管体系,是地方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政策举措。以下从决策背景、事实依据、研判过程、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核心名词解释等方面展开解读:
一、决策背景
安全生产底线要求: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近年来全国多地因烟花爆竹经营不规范引发安全事故,亟需通过科学布设、严格管控化解风险,这是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五大任务”中安全保障相关要求的核心举措。
地方发展与民生兼顾需求:春节等节日期间群众对烟花爆竹有正常消费需求,规范布设零售点既能满足民生需求,又能通过合规经营带动就业增收,契合推进“六个工程”中民生保障、产业规范发展相关部署。
市场与行业治理需要:此前烟花爆竹零售存在布设散乱、标准不一、竞争无序等问题,部分经营点未落实安全措施,甚至存在垄断定价、高额收费等现象,亟需通过统一规划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公共服务与监管体系完善需求: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布设、审批、监管需要跨部门协同,通过制定专项规划可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流程,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同时改善群众居住环境,避免经营点与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混杂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事实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直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国家层面规定,确保政策合法性和标准统一性。
地方实际经营现状:结合翁牛特旗辖区内苏木乡镇场的地理布局、人口分布、交通状况,以及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能力、零售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零售点的数量、分布和布设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实践:基于当地历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经验教训,针对此前零售点存在的“下店上宅”、安全距离不足、消防设施缺失等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准入和经营条件。
民生与就业数据支撑:结合辖区内灵活就业需求,通过合理设置118户临时零售点、8家常年零售店,为群众提供合规的经营就业岗位,兼顾节日消费需求与就业增收目标。
三、研判过程
前期调研摸底:旗政府牵头,联合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城管、苏木乡镇场等部门,对全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资质、零售经营户意愿、辖区内可布设点位、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设施分布等情况开展全面调研,形成基础数据台账。
标准对接与方案起草:对照国家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结合调研结果,起草布设规划方案,明确常年店与临时店的经营模式、数量、布设地点、安全条件等核心内容,同时对接就业增收、营商环境优化等地方发展部署,完善审批流程和监管要求。
部门与基层会商:组织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各苏木乡镇场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召开会商会议,征求各方对方案中数量分配、布设禁区、审批程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优化调整临时零售点数量分配、经营期限、拆除要求等条款。
合法性与可行性审查:对方案进行法律法规合规性审查,同时结合基层监管能力、经营户实际操作能力,对安全条件、审批流程进行简化和明确,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执行。
政府审议通过:经翁牛特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确保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四、惠民利民举措
本次政策围绕群众就业增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居住环境、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出多项惠民利民举措,同时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具体如下:
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合理设置经营点位:规划8家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118户临时零售点,覆盖全旗各苏木乡镇场,为群众提供灵活的经营就业岗位,尤其是临时零售点贴合春节节日消费旺季,助力经营户增收。
规范经营模式:采取“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连锁”模式,由批发企业为零售经营户提供连锁支撑,降低个体经营户的运营和合规成本,提升经营稳定性。
加强安全生产与社会保障
强制安全培训与保险:要求所有经营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既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公共安全,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补齐社会保障短板。
明确安全回收机制:临时零售点经营期结束后设置一周回收期,要求批发企业回收剩余烟花爆竹,避免经营户因剩余产品存放带来的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
简化审批流程:明确“批发企业签连锁协议→苏木乡镇场初审→行政审批部门实地勘验→培训+投保→办理证照”的标准化审批流程,明确所需材料,让经营户“少跑腿”,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统一安全标准:为所有经营点制定明确的消防、用电、采暖、安全距离等标准,同时要求批发企业提供连锁支撑,为经营户提供合规经营指导,降低经营户的合规成本。
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科学划定布设区域:常年店仅限乌丹镇城区内非禁设地段,临时店布设在乌丹主城区外、各苏木乡镇场村庄外,且国道/省道两侧零售点距公路不小于20米,远离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设施,避免烟花爆竹经营对群众居住环境的安全干扰。
明确临时板房拆除要求:乌丹城区临时零售点需在2026年4月13日前拆除活动板房,逾期由城管部门拆除,避免临时设施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保持居住环境整洁。
优化营商环境
严控垄断与无序竞争:严禁批发企业以垄断形式限定价格、高额收费、恶意竞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经营户的合法经营权益。
明确数量与分配标准:公开全旗临时零售点118户的分配数量,按各苏木乡镇场实际情况分配至4家批发企业,做到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统一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明确的经营准入条件,对未达标的不予受理;同时明确退出机制,逾期拆除板房将取消下一年度许可,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环境。
筑牢安全防线,保障群众基本权益
严格划定禁设地段:明确乌丹路、古城街等多条路段为禁设区,避免经营点与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要道混杂,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群众出行和生活安全。
细化安全经营要求:对经营点面积、消防设施、用电采暖、人员年龄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五、新旧政策核心差异
本次2026年度布设规划方案相较于此前政策,在经营模式、数量管控、布设标准、审批监管等方面实现全面升级,核心差异体现在:
经营模式标准化:首次明确常年店采取“批发企业+零售店连锁”、临时店采取“批发企业+零售点连锁+专用可拆装板房”的统一经营模式,此前无统一连锁要求,经营模式散乱。
数量与布局精细化:首次对常年店实行总量控制(8家),且仅限乌丹镇城区内布设;临时店按苏木乡镇场精准分配数量(118户),此前无明确的总量和区域分配标准,布设随意性大。
安全标准更严苛:细化了安全距离要求(常年店与人员密集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经营点之间最小80米)、消防设施配置标准(按面积定灭火器数量)、用电采暖规范,此前安全标准较为笼统,执行不到位。
审批流程规范化:建立“批发企业联动+苏木乡镇场初审+行政审批部门勘验+培训投保前置”的标准化审批流程,明确证照办理的前置条件和所需材料,此前审批流程缺乏统一规范,部门协同不足。
监管与退出机制更完善:新增临时板房限期拆除要求、回收期制度,明确超期经营/运输的查处措施,同时将零售许可证名单报送安委会,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此前缺乏明确的退出和联合监管机制。
市场秩序管控强化:首次明确严禁批发企业垄断定价、高额收费等行为,此前未对行业垄断和无序竞争作出专门规定。
六、核心名词解释
常年烟花爆竹零售店:指在翁牛特旗内采取“批发企业+零售店连锁”模式经营,经营期限为2025年12月10日—2026年12月31日,仅限布设在乌丹镇城区内非禁设地段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0-200平方米,需满足严格的安全距离和经营条件。
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指采取“批发企业+零售点连锁+专用可拆装板房”模式经营,经营期限为2025年12月15日—2026年3月3日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布设在乌丹主城区外及各苏木乡镇场村庄外,经营期结束后需完成产品回收和板房拆除。
经营回收期:指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期结束后,专门设置的剩余烟花爆竹回收期限(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由批发企业负责回收剩余产品,避免经营户自行存放带来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烟花爆竹经营户为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投保的,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的责任保险,用于保障经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经营准入的前置条件之一。
“批发企业+零售点连锁”模式: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需与当地合法批发企业签订连锁协议,由批发企业为零售点提供合规经营指导、产品供应等支撑,同时批发企业牵头组织零售点人员培训和保险投保的经营合作模式。
专店销售:指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必须专门用于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确保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完全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