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基本概况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发文信息:翁政办发〔2026〕28号,2026年6月22日印发,经2026年第5次旗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旧文件翁政办发〔2025〕3号,自发布当日起实施赤峰市人民政府。
立法依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参照《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结合翁牛特旗零基预算改革、政府投资管控实际制定赤峰市人民政府。
核心目标:理顺财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评审分工,破解过去财政“预算+结算”双评审、重复审核、周期长、责任模糊问题,严控财政投资、落实“过紧日子”,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核心定位
本办法统一规范预算评审、工程结算评审两类财政投资审核,厘清财政部门前端限价管控、行业/建设单位后端结算主体责任,构建“财政管预算、业主管结算、分级管变更、全链条追责”闭环管理体系。
二、核心框架与重点条款解读
第一章总则:定规则、明定位
财政投资评审定义:覆盖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的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全流程审核,货物、服务仅做预算评审,不做结算评审。
主体分工
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承担财政下达的预算评审;
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结算评审;
可委托中介、外聘专家评审,中介自有工作量不得低于60%。
三大评审原则
依法依规:严守法规政策;
实事求是:“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客观公正;
绩效导向:评审与预算绩效联动,严控投资规模,节约财力。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方式:划边界、分门槛
(一)必须纳入评审的项目(全覆盖财政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一般债、专项债安排项目;
旗属国企财政资金非经营性项目、财政出资超50%经营性项目;
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项目。
(二)评审划分两类模式
预算评审(财政负责):60万元以上(不含)货物、服务、工程,财政核定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预算不再复审;工程总承包仅预算由财政评审。
结算评审(主管/建设单位负责):仅针对工程项目;货物、服务无结算评审;EPC过程跟踪、结算全部由业主方组织。
(三)11类免预算评审清单(减负增效)
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已有固定资金标准、小额项目、涉密抢险、市场调节价前期费、单一来源采购、上级已审核预算等项目,财政不再开展预算评审,压缩审核环节、优化营商环境。
第三章评审内容和程序:标准化流程、明确拒收情形
预算评审核心审什么
预算真实合规性、基建程序完备性、资金配套到位情况、定额套用合理性。
标准五步评审流程
主管部门报评审计划→财政局下达任务→建设单位提交资料(缺件补正)→机构出具初审→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四类直接不予受理
属免评审范围、基建手续不全、超概算送审、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项目,从源头杜绝不合规项目进入评审。
第四章工程变更管理:刚性管控“先批后干”(本办法最大管控亮点)
核心铁规:已评审工程原则禁止变更;确需变更必须先审批、后实施,未批先干变更一律不予结算认价,杜绝随意增投资。
变更专题会议机制
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参会论证必要性,形成会签记录15个工作日内报批。
分级审批权限(不分增减额统一管控)
变更金额≤100万元:分管副旗长签批后方可实施;
变更金额>100万元:分管副旗长提请旗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变更后总价超合同额:超额部分单独落实资金来源,再按上述分级流程审批。
第五章评审结果运用:评审结论具备法定约束力
预算评审效力
作为预算安排、招标最高限价唯一依据,招标不得突破金额、降低工程标准;
评审意见有效期1年,超期需重新评审。
结算评审效力:主管/建设单位出具的结算报告,作为支付工程款法定依据。
第六章四方主体权责清单(权责清晰、终身追责)
1.财政部门
统筹制度建设、60万以上项目预算评审、任务下达、协调评审堵点;对拒不配合单位可暂停拨付、收回财政资金。
2.项目主管/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自主组织结算评审,对送审资料真实性终身负责;严控造价、禁止高估冒算;收到评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视为认可;采用EPC发包须报旗政府常务会审议。
3.受托中介机构
不得转包评审业务;实地踏勘留痕;保密、回避;评审报告终身担责,弄虚作假承担法律责任。
4.评审专家
独立公正、主动回避、严守保密,评审结果终身负责。
第七章实施保障:强化监督问责
评审全过程接受审计、监察监督;单位、个人存在违规高估冒算、虚假评审、擅自变更等行为,依法处罚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附则:新旧业务衔接
实施时点:2026年6月22日发布当日施行;
新旧业务划分:发文当日财政已承接的工程结算仍由财政办结;未承接结算全部划转主管、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原2025版旧办法同步废止。
三、政策改革亮点与创新点
权责重构,实现“财预业主结”分工改革
改变以往财政包揽预算+结算双重审核模式,把结算审核主体责任归还项目单位,财政聚焦前端预算限价管控,减少重复审核、压缩项目落地周期,压实建设单位造价管控主体责任。
设置清晰金额门槛,差异化管理
划定60万元预算评审起点,小额项目免于评审,释放财政评审资源;区分货物服务、工程、EPC项目差异化评审规则,精准分类管理。
工程变更刚性分级审批,遏制投资超概
建立“先批后实施+专题论证+分级审批”三重约束,100万元为审批分水岭,大额变更上政府常务会,从施工环节严控造价增量,防范财政资金浪费。
终身追责机制,压实全链条责任
中介、专家、建设单位对资料、评审报告终身负责,配套资金暂停拨付、纪检司法移送等惩戒手段,强化廉洁评审约束。
清单化免评审,优化营商环境
一次性列明11类无需评审项目,减少部门跑腿、缩短项目前期筹备时间,落实简政放权要求。
衔接零基预算改革,强化绩效导向
评审与预算绩效管理绑定,所有项目投资测算兼顾地方财力,常态化压减无效、低效支出,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
四、各单位实操指引
(一)旗财政部门
仅受理60万元以上货、服、工程预算评审;
不承接新增工程结算业务,存量已受理结算办结移交;
对资料不全、超概算项目直接退回不予受理;
对拒不配合评审单位,可暂停资金拨付。
(二)各苏木乡镇、旗直部门、建设单位
60万以上项目招标前必须完成财政预算评审,严禁超限价招标;
所有工程结算由本单位自主组织,可委托中介实施;
工程发生变更严禁先施工后补手续,严格履行专题会议+分级报批;
报送评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逾期不反馈评审意见视同认可结论;
如需采用EPC总承包模式,须提请旗政府常务会审议。
(三)中介机构、评审专家
严禁转包评审业务,外聘专家工作量不超过40%;
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留存踏勘、会议全套档案;
出具评审报告客观真实,承担终身法律责任。
五、政策实施意义
规范财政资金管控:构建“事前预算控价、事中变更严审、事后结算自管、全程监督问责”全链条管控,从源头遏制超概算、高估冒算问题。
提升行政办事效率:分工拆分、免评审清单、取消结算复审,大幅压缩项目评审时限,优化政府投资项目营商环境。
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厘清财政、行业部门、建设单位、中介边界,解决以往责任推诿、审核多头重复问题。
筑牢民族团结与绩效财政底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城乡、牧区项目财力配置,通过评审提质增效,把有限财政资金用在民生、产业重点领域。
健全长效监管体系:结合审计、监察监督+终身追责,形成不敢乱投资、不能乱变更、不实评审必追责的约束机制,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