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内财贸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我旗现代化养殖体系,推动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养殖产业绿色循环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以促进我旗养殖业生产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保障市场长期稳定供给和养殖增收为目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落实奖励对象和建设项目。通过实施奖励资金项目,提高我旗养殖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资金来源为上级下达翁牛特旗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资金。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奖励、统筹兼顾、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坚持突出重点产业,主要用于发展生猪(牛羊)生产等方面的支出,允许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支持方式。
三、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注册地为翁牛特旗的畜牧养殖企业、农牧民合作组织、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已获得中央或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不得申报。
(二)支持内容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牛羊)生产流通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中央或自治区专项资金地方配套支出,各类建设均需符合相关部门建设要求。
四、实施程序
(一) 申报。申报单位应于2026年8月13日前报送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表、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资金)申报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分别报旗财政局金融贸易股、旗农牧局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股各1套),超期不予受理。
翁牛特旗财政局联系人:杨 杰 电话:0476-6360911
翁牛特旗农牧局联系人:王 刚 电话:0476-6330809
(二)实施。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对项目单位资格及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及内容和奖励补助标准及金额在内的资金核定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
(三)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提供完整的报账材料,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五、奖励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奖励资金的全过程绩效跟踪,做好本单位奖励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并于2026年12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旗财政局、旗农牧局。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档案,并自觉接受财政、农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 翁牛特旗2025年生猪(牛羊)奖励资金(结余资金)拟申报项目情况表
2、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结余资金)申报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
翁牛特旗财政局 翁牛特旗农牧局
2026年8月6日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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