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绿色低碳出行号召,完善翁牛特旗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全旗群众绿色出行需求,赤峰龙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作伙伴,共同实施翁牛特旗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方
赤峰龙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翁牛特旗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2026001)
三、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在翁牛特旗城区建设充电站200余个,具体位置、数量以现场实际及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本项目用地需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要求,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土地性质,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土地用途合法合规性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场地变压器具体可用容量及接入条件以供电部门审核结果为准,招商方不对现有变压器容量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作任何保证。意向合作方需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配备符合项目所需变压器及相关配套设施,费用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审批手续等由意向合作方自行办理。
若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建设或运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具体用地范围、面积、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运营条件,以现场踏勘情况、相关部门审核结果等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合作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踏勘并充分评估地块现状、用电接入条件、变压器整备及线路改造需求、充电设施建设、停车场系统接入等因素,考虑报批报建及后续运营管理等条件。
四、建设内容及功能要求
合作方应结合招商方需求、相关部门要求、项目功能定位及现场实际情况,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合作场地内拟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新能源充电设施。包括变压器采购安装改造整备、充电桩及充电终端、供配电设施、充电管理平台、停车管理系统对接(如有)、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等。项目拟配置200余个快充车位(具体以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具体数量、功率和接入方案以供电条件、相关部门要求及最终设计方案为准。
充电桩设备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工作温度满足-30℃-+55℃;噪音水平25℃环境下≤55dB;安全功能满足输入过压保护、欠压保护、输出过压保护、恒功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温保护、防雷保护、急停保护、绝缘检测、开门保护、接触器粘连保护、水浸防护、烟感警报等;设备结构应满足液电隔离设计,并需避免液体泄漏流入高压区域造成安全风险。
合作方需自行负责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及验收,若因供电容量不足导致无法建成约定数量车位,双方同意按实际获批容量调整合作规模,并不视为招商方违约。
五、项目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招商方协助合作方取得建设场地(如有费用,招商方不承担费用),合作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全部费用”的合作模式。
1.合作期限:暂定20年,暂定自竣工验收调试完成可正常使用之日起算。
2.招商方协助合作方取得建设场地,并在权限范围内配合合作方开展现场踏勘及相关协调工作。
3.合作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资金投入及建设运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深化、规划设计、报批报建、施工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场地平整及配套改造、供配电设施报批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停车管理系统对接、运营平台搭建、人员配置、日常运营、安全管理、维修维护、变压器整备维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及客户服务等全部事项。合作方投入的建设资金将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招商方及合作方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运营收益分配权。合作期内,涉及土地用于经营性活动的,需向政府缴纳的费用(如有)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建设阶段,合作方如需对现有变压器接线进行改造,由合作方承担改造、报装费。
4.招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调试完成,可正常使用之日起的第一年招商方不收取任何合作收益,本年度的服务费作为合作方运维、宣传等成本费用;自第二年开始,至合作方收回全部投资成本(以成本审查为准)之日止,招商方收取每年总服务费的10%作为招商方的年度合作收益,不足整年的按照实际天数收取,不足整日的按照整日收取,每年总服务费的90%归属于合作方,其中每年总服务费的25%作为合作方年度运营费用和资金成本等;自合作方收回全部投资成本(以成本审查为准)之日的第二日起,招商方合作收益占服务费比例以合作方报价为准(招商方分成比例不低于30%)。
5.合作期内因政府征地、拆迁、收储、市政规划调整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因场地升级改造、招商方因统筹规划场地要求合作方清退场地以及项目用地权属方要求退出等情形,所导致的合作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须无条件服从(不属违约,招商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额外提供场地供充电站迁移),双方互不追责。
六、意向合作方必须具有的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依法设立的有效存续国内企业法人(以最新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为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固定办公场所。
2.意向合作方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本项目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的全部投资建设和运营费用。
3.意向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失信行为或重大合同违约记录。意向合作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严重失信名单。
4.意向合作方须认可本项目合作条件、收益结算方式、清退及提前终止安排。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公司报名。
6.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如中选,须自行办理充电站建设所需的立项、备案、电力等审批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规费及税费。
七、报名资料
意向合作方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营业场所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公司或法定代表人名下)或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4.合作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团队情况等;
5.银行账户资金证明资料(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6.保证金证明(要求见公告及附件);
7.合作收益报价表(模板见附件);
8.合作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重大安全事故及失信记录、参与项目、竞价、依法纳税的承诺函及相关查询截图(承诺函模板及查询截图要求见附件);
9.意向合作方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选比方式
1.评审原则:本项目以招商方合作收益分成比例高优先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2.评审顺序:
第一轮(价格):按意向合作方填报的招商方合作收益分成比例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轮(价格):如出现相同报价,则相同报价方进行第二次报价,按照招商方合作收益分成比例由高到低排序。
第三轮(价格):如出现相同报价,则相同报价方进行第三次报价,按照招商方合作收益分成比例由高到低排序。
……
按照以上规则直至选出招商方合作收益分成比例最高的一家。
九、公告有效期
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0日8:30至2026年8月24日17:30止。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招商方提交报名资料。逾期提交、资料不完整、未缴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招商方有权不予受理。意向合作方提供报名资料时应将报名材料密封送至招商方指定地点。
十、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古城街与全宁路交叉路口北侧80米路西赤峰龙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05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476-6368808
十一、对合作方的部分要求
1.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给他人。
2.招商方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合作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部运营策略、市场因素等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并与客户结算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需要招商方同意。
3.合作方应自行对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功能开发、运维对接等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4.合作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产品;合作方还应保证招商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商方无关,合作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商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合作方应赔偿该损失。若合作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合作方合作资格将被取消,招商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5.合作方应对场地进行平整硬化、建筑及设施拆除、出入口改造等,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并且在施工前应对招商方场地进行充分勘察,提供与充电站相关设施的增容、改造等设计方案,该方案征得招商方同意后进行施工。
6.合作方负责充电场站的安全运营并制定有关办法,负责充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升级,以确保充电设备正常稳定地运行。
7.合作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合作方施工原因产生的安全责任由合作方负责。
8.除电网停电外,正常情况下合作方充电站提供24小时充电服务。
9.合作方须负责充电站场地范围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充电站设施设备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确保场站卫生符合当地监管部门要求。
10.合作期限内因合作方原因造成对接的智慧停车系统(如有)无法使用或停车场负面舆情的,合作方应赔偿因此给招商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合作期限内因变更场地、设备型号、主控及终端位置、电缆敷设路径等需求,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2.合作方有义务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停车场所内的安全防范、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故给招商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意向合作方参与本项目时,须在公告期内且提交报名材料前,一次性向招商方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待招商方确定项目合作方,且各意向合作方及确定的项目合作方不存在违反招商方所规定没收交易保证金情形(见承诺函)的,交易保证金由招商方在确定项目合作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招商方交易保证金收取指定账户:
收款公司:赤峰龙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翁牛特旗支行
收款账号:15050110265000002502
备注:LY2026001项目交易保证金
2.未缴纳保证金提交材料、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交材料均视为未成功参与本项目。
3.项目最终成交方,在与招商方签订最终合作协议前,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待正式运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招商方无息退还。
4.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项目用地权属方收回场地,导致无法备案、报批、建设等,招商方可取消该场地充电站建设且不承担责任(意向合作应对该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6.本公告仅为征集合作意向之用,不构成招商方对任何意向合作方的要约或承诺。
7.意向合作方应自行承担报名、现场踏勘、方案编制、商务洽谈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8.意向合作方应充分了解项目场地现状、用地边界、建设条件、用电接入条件、交通组织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提交报名材料。
9.合作方应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营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环保、供电、充电设施、停车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部门要求。
10.项目最终合作范围、建设内容、合作期限、收益分配、结算方式、资产归属、运营责任、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11.招商方保留对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暂停或终止本次征集工作。
12.各意向合作方应及时关注我公司关于本项目发布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13.本征集项目最终合作协议的签署,以双方完成各自内部审批流程为前提。
14.本项目发布渠道为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wnt.gov.cn/)及龙韵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15.本项目本次报名,除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外,我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公告。
附件:翁牛特旗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报名资料
赤峰龙韵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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