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14 09:30 来源: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大兴农场,旗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区市直驻翁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认真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相关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发〔2026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旗血液保障能力和安全供应水平,经旗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血液供应在医疗服务保障中的特殊作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赋予的职能职责,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折不扣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原则上各地区献血人数不少于地区常住人口的15‰,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年献血人数不少于在职职工的15%

二、发挥带头作用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无偿献血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动员领导干部、党员、团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为持续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立标杆,进一步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无偿献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无偿献血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以及国际红十字会日、世界献血日等时间节点,有效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献血相关法律法规、血液知识以及典型事例,广泛弘扬救死扶伤、奉献爱心义务献血、无上光荣的思想理念,正确引导城乡适龄人群认清无偿献血的重大意义,全力营造全民知献血、想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献血工作安排

(一)牵头单位:旗卫健委。

(二)献血地点:旗紫城广场献血小屋。

(三)献血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相关要求:1.无偿献血者应为18-55周岁(固定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的健康公民。两次捐献全血的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每次献血量为300400毫升。

2.献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地区、本单位献血周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登记献血。要求献血前一周以内不得饮酒,确保献血质量和血液安全。

(五)考核评估:定期开展无偿献血作自查评估,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对规定时间内未组织献血或未完成计划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全旗献血任务。

(六)联络人员:旗卫健委应急办负责人王刚,联系电话:13113582344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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