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翁牛特旗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23 11:10 来源:​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与实施意义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翁牛特旗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大量灌排、道路、输配电、智能化配套设施,有效改善耕地生产条件。但以往存在重建轻管、管护主体模糊、责任链条不清晰、管护资金保障不足、设施损毁修复无规范流程等突出问题,部分项目设施老化失修、功能衰减,难以长期稳定发挥增产、保供作用。为补齐管护制度短板,构建长效管护机制,旗政府研究出台本管护办法,实现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闭环管理。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6号)、赤峰市《关于进一步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的意见》(赤政办发〔2023〕53号)等上级文件,结合翁牛特旗农牧生产、苏木乡镇、嘎查村管理实际制定,符合自治区、赤峰市农田管护工作统一部署。

(三)实施核心意义

巩固建设成效:统一管护标准、压实管护责任,保障土地平整、灌排、道路、电力、智能设备等工程长期完好运行,稳定提升耕地地力与农业生产能力;

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将管护工作纳入耕地保护、乡村振兴考核,夯实永久基本农田综合保障能力;

破解管护痛点:明确“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厘清旗、乡、村三级权责,拓宽管护资金渠道,提供多元化管护模式;

规范全流程管理:覆盖资产移交、日常巡查、维修处置、资金使用、监督考核全链条,实现管护工作可追溯、可监管、可评价。

二、核心适用范围与管护定义

(一)适用范围

翁牛特旗全域内2019年(含)之后竣工验收、完成资产移交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尚在质量保修期内的项目,仍按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开展管护,不适用本办法完整管护条款。

(二)管护工作定义

本办法所称建后管护,是对项目区内土壤、灌排设施、田间道路、输配电、农田防护林、公示标牌、农业智能化设备等全部配套工程开展常态化管理、维修、养护,确保设施维持设计功能、安全稳定运行。

三、核心原则与三级责任体系

(一)总体管护原则

坚持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负责,构建旗级统筹、苏木乡镇负总责、嘎查村为管护主体三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管护责任、制度、人员、经费。

(二)三级主体权责划分

旗农牧局(行业监管)

统筹全旗管护制度制定、监督指导、巡查考核、项目库管理、资金绩效评价;组织工程资产移交,运用无人机、移动端信息化手段开展常态化监测。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属地总责)

辖区管护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监督村级落实管护责任,审核管护资金申报、组织日常督查,跨村、跨乡镇项目统筹协调管护主体,灾毁工程汇总上报并申请补助。

嘎查村委会(一线管护主体)

承担日常管护实施核心工作,选聘管护人员、建立管护台账、组织简易维修、管护资金报账、动员农户参与管护,及时上报设施损毁、制止破坏农田设施行为。

补充管护主体(农户、经营主体、管护协会)

农户作为直接受益者,主动配合管护、服从村集体统一安排;规模流转经营主体、管护协会、专业化管护公司按属地安排承担对应片区管护职责,不得私自变卖设施、违规收费。

四、管护内容、标准与处置要求

(一)七大管护内容全覆盖

办法第五条明确全部管护事项,实现农田设施无死角管护:

土地平整与土壤改良:保护耕作层、修复田坎,推行秸秆还田、深松培肥,稳定耕地质量;

灌溉排水工程:保障水源、渠道、管网无淤堵破损,满足灌溉、排涝设计标准;

田间道路:路面平整畅通,无塌陷、坑洼,保障农机通行;

农田防护生态工程:防护林、岸坡防护完整,发挥水土保持、生态防护作用;

农田输配电设施:线路、变压器、弱电系统安全运行,警示标识齐全;

公示标牌标识:项目公示牌整洁、信息完整;

农业智能化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建立标准化运维操作规程。

(二)管护工作硬性要求

常态化巡查:管护主体专人定期全面巡查,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实现管护全程可复查;

分级处置机制

一般损毁:管护主体第一时间维修,快速恢复使用;

重大自然灾害重度损毁:苏木乡镇上报旗农牧局备案,可申请专项修复补助;

禁止行为:任何管护主体、个人不得擅自变卖工程设备、违规收费、破坏水土生态;发现损毁设施行为须及时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或公安。

五、四类管护实施模式(因地制宜选择)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资产移交后,乡镇监督村集体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书,结合土地流转、经营现状灵活选用管护模式:

专职管护员模式:村集体公开聘用管护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薪酬、巡查维修职责,接受群众、乡镇监督;

流转主体管护模式:土地规模化流转片区,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全权负责辖区设施运维;

专业组织管护模式:村委会牵头成立管护协会、农户理事会,统一开展片区集中管护;

市场化拓展模式:鼓励引入专业管护公司、农田管护保险等市场化方式,拓宽管护渠道。

六、管护资金:多元来源、规范使用、闭环拨付

(一)六大资金筹措渠道(破解资金短缺难题)

各级财政专项农田管护预算资金;

农业水价改革水费收入(优先用于运维);

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承包、租赁村集体收益;

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体经济收益统筹资金;

“一事一议”农户投工投劳或分摊运维费用;

合法社会捐赠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与负面清单

允许支出:设施日常维修、管护员工资、简易管护工具、信息化监测设备购置;

严禁列支:机关单位办公经费、楼堂馆所、公务车辆购置、偿还债务、对外投资及其他无关支出。

(三)资金申报、审核、拨付流程

嘎查村归集维修、劳务报账材料→苏木乡镇初审→旗农牧局终审→旗财政局统一拨付;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管护资金分配与年度管护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四)多方监管机制

资金使用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旗农牧局、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审计部门常态化审计;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管护资金行为依法追责。

七、监督考核刚性约束

多层级日常督查:苏木乡镇、嘎查村定期自查;旗农牧局运用无人机、移动APP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测,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考核硬约束:高标准农田管护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两大核心考核体系;

奖惩机制:管护成效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管护履职不力、造成设施损毁、资产流失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管护人员、经营主体拒不履行责任的,可解除管护合同。

八、附则相关说明

解释主体:本办法由翁牛特旗农牧局、旗财政局共同解释;

施行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文件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全旗各苏木乡镇、旗直相关单位同步遵照执行。

九、贯彻落实工作提示

全面开展存量高标准农田资产盘点移交,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片区管护清单;

各村结合土地流转实际,择优确定管护模式,配齐专职管护人员,建立完整巡查、维修台账;

统筹多渠道管护资金,规范报账流程,落实资金公示制度;

常态化开展设施巡查维修,做好灾毁损毁上报、修复申报工作;

强化农户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管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管的长效管护格局。



   相关链接: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牛特旗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