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大兴农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翁牛特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翁牛特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赤峰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要充分借鉴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国家森林督查和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查处整改工作要求,对毁林毁草问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具体任务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以国家下发的卫星遥感判读图斑、地方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为主要线索,开展全面自查,从严从快查处2022年以来各类毁林毁草问题,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人和涉案公职人员责任,坚决遏制毁林毁草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对涉及重大问题的要向前追溯。
(二)全面清理整治临时占用及矿山企业非占问题。全面清查2018年以来经批准各类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草地到期归还、恢复林草生产条件及林草植被情况。全面清查2021年以来各类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破坏林地草地查处整改、恢复林草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情况。
(三)全面回收林草资源。充分运用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约谈、强制执行等综合手段,依法依规回收被破坏的林地和草地资源。严格按照国土绿化等相关标准和规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第一个造林(种草)季恢复林草生产条件和林草植被。
(四)清理纠正违法违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旗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草文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现行的法规政策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不跑偏、不变形、不走样。
(五)彻底清查巡察、巡视、督察、审计等反馈问题。全面自查历次旗级以上的巡察巡视、督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持续推进未完成、阶段性完成的涉林涉草问题案件查处整治,彻底清零历史遗留问题。
(六)评估专项行动成效。认真评估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将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查,不留死角
1.对2018年以来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草地到期是否归还、恢复林草生产条件和林草植被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2021年以来各类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草地是否恢复治理到位进行全面清查。
2.对2022年以来发生的未批先占、超范围占用、异地占用并毁坏林地草地、非法开垦林地草地、盗采砂石、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3.对国家旗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2018年以来推送的疑似图斑,经自查确认属于违法图斑进行全面检查。
4.对历次旗级以上巡察、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审计反馈涉林草问题,以及2022年以前自查核实问题图斑、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未完成的问题案件、图斑进行全面检查。
(二)依法依规,严肃整改
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依规依法查处整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查处到位后,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要依法拆除到位,该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到位,该恢复植被的要恢复植被到位。植被恢复要按照“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原则,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追究违法责任人的责任,限期完成毁损林地草地生态修复;对无责任主体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恢复植被,短期内无法完成植被恢复的,由旗人民政府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逐年纳入林地草地保护修复和治理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恢复治理效果。要严格落实“三个到位”的整治处置要求,并将2018年以来的疑似问题图斑查处整改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将临时占用及矿山企业非法占用问题整改填写到《排查核查发现毁林毁草问题集中整治处置台账》(见附件2)的整治结果栏中。
(三)全面排查,清理纠正政策
就旗政府及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草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现行政策、文件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该废止的要立即废止,同时建立清理纠正违法违规政策文件台账。
(四)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按照“一事一案一档”建立核实问题清单和图斑核实数据库,建立健全台账和档案。档案应包括违规违法问题查处、恢复植被、补办林地草地手续等相关资料以及台账、数据库等。
1.建立问题台账。对于清查检查中发现临时占用和矿山企业非法占用问题,历次旗级以上巡察、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审计反馈涉林草问题,以及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未完成的问题案件、图斑,2022年以来发生的未批先占、超范围占用、异地占用(批此占彼)、非法开垦、滥砍盗伐林木等违规违法问题,全部纳入《排查核查发现毁林毁草问题集中整治处置台账》,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旗领导小组案件核查工作专班。
2.建立核查台账。将核查的无问题的2018年以来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草地建设项目、2021年以来各类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草地整改项目,纳入《2023年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排查核查台账》(见附件3)。建立政策文件清查台账,将收集整理的政策文件汇集成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纠正。各类核查台账于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上报旗领导小组案件核查和政策法规工作专班。
3.平台系统录入。对于清查检查中与历年来森林督查、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重复的案件,只录入“森林督查及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不再单独建立核查和问题台账,避免重复工作。
4.健全监管台账。要逐步将所有征占用使用草原林地的项目建档立账,包括正常征占用使用和违规违法征占用使用的各类项目及案件,“一事一案一档”,电子化管理,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有档,动态完善。
三、组织领导
旗委、旗政府统一组织全旗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要求,统筹推进全旗专项行动,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信访办理、案件核查、政策法规四个专项工作专班,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专项工作组要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参照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抽调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骨干力量组成专班,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专班对接联络,每月18日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对自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自查和整改时限要求,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数据和整改佐证材料同步上传至“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
四、部门和地区排查核查职能职责
(一)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梳理、排查、核实2018年以来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临时占用问题、2021年以来各类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草地问题、2022年以来发生的未批先占、超范围占用、异地占用并毁坏林地草地、非法开垦林地草地、盗采砂石、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违规问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2018年以来推送的疑似违法图斑问题、历次旗级以上巡察、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审计反馈涉林草问题、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未完成的问题案件并同步建立台账,汇总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违法违规信息,上报旗案件核查工作专班。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辖区内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未办理征占用手续问题排查。并对各类涉嫌违法地块占用地类情况、“三区三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公、检、法部门对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涉嫌刑事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同时各苏木乡镇执法局对破坏林地草原违规违法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毁林毁草问题的涉案公职人员进行追责,尤其是参与或以他人名义参与草原林地开垦利用,以及包庇、袒护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查处,坚决遏制毁林毁草重特大案件的发生。
(五)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毁林毁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案件核查工作专班交办和自查出的毁林毁草及植被恢复工作,要做到边查边改,对该恢复植被的问题地块务必于10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六)农牧部门负责对土地确权情况进行核实,负责问题地块农作物种类进行鉴定。
(七)水利部门负责对河道范围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进行核实。
涉及地类重叠纠纷的,由上述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研判小组,对土地性质进行综合研判。
五、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赤峰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全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制定印发《翁牛特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向社会公布破坏草原林地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信访举报电话:0471—3380433/3380338;赤峰市信访举报电话:0476—8827533;翁牛特旗信访举报电话:0476-6339735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9月底前)
1.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根据本地日常巡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线索,结合国家旗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以来推送的疑似图斑的现地自查和整改工作,并形成自查成果矢量化数据,对确认为违法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草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草地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补办相关手续。
2.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将自查发现问题的基本情况、查处整改等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录入“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抽查复核,开展现地督导验证,确保自查自纠成果质量。
3.案件核查工作专班,结合森林督查、草原变化图斑自查和处置等工作,进行抽查和实地验证,抽查核实数量不少于问题数量的10%,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集中整治和自查自纠压茬推进,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整治。
1.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根据最新推送疑似图斑等线索查缺补漏。特别针对案情严重、性质恶劣、顶风作案、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毁林毁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2.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抓好整治。对非法侵占和毁坏林地草地、毁林毁草开垦、滥砍盗伐林木等案件,要依法查处到位,恢复植被到位、追责问责到位。在核查和案件查处整治过程中,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任,工作消极应付,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上报或刻意隐瞒不报的,要依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现地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严重、虚假整改、不作为的地区和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挂牌督办,适时向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林草长发提示函或警示约谈。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针对未批先占、超范围占用、异地占用并毁坏林地草地、非法开垦林草地、滥砍盗伐林木等问题,健全完善林地草地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林地草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1.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全面总结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完成情况,于10月28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问题整治结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书面上报旗专项行动综合协调组。
2.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工作专班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实施成效进行评估,于11月6日前,形成全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报告,报送赤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3.专项行动成果将作为本年度林草长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情况将向旗总林草长汇报并反馈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林草长。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要主动发现违法问题线索,不等不靠,全面、彻底摸排、查处整改毁林毁草问题,包括但不能仅限于国家旗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各期疑似图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分类稳妥进行处置,属于行政处罚案件要快办快结,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狠抓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紧盯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治责任人、时间表,确保专项行动按期完成。
(二)聚焦重点区域,实施精准打击。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聚焦问题多发、频发重点区域,对生态破坏严重、打擦边球、搞变通、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毁林毁草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敢于亮剑、狠抓典型,形成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
(三)加强通力协作,确保整治效果。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统筹执法力量,主动加强与林草、公安、环保、农牧业、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要求,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移交相关线索;要切实提高案件查处整改质量,持续组织案件动态销号。
(四)强化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充分研判近年来毁林毁草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化解一类风险,完善一项制度、堵住一批漏洞,真正用制度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资源。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自觉支持和配合专项行动。要坚持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信访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要开展林草普法宣传活动,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翁牛特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排查核查发现毁林毁草问题集中整治处置台账
3.2023年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排查核查台账
附件1:
翁牛特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查干巴特尔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马洪宾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成 旗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王志勇 旗公安局副局长
徐永柱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那日苏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宗涛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毛志英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郎凤苓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崔永强 旗农牧局副局长
鞠国旺 旗水利局副局长
各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负责落实自治区及赤峰市要求,统筹推进全旗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信访宣传、案件核查、政策法规4个工作专班。
一、综合协调工作专班
负责人:毛志英 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 晛 松树山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主任
成 员:由海德 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
李岩涛 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督与管理股股长
侯风利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张 悦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林长制)
办公室负责人
王 博 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旗专项行动。负责林地草地问题排查、审核研判、查处整改的指导、督导、调度等工作,负责汇总分析专项行动成果。协助旗林长办将专项行动纳入林长制考核,通报重大问题。
二、信访宣传工作专班
负责人:孙 林 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汉臣 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
成 员:由海德 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
李岩涛 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督与管理股股长
侯风利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丁春选 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郑加华 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英歌 旗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
负责信访问题线索台账建立、查办督办、审核研判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等工作。
三、案件核查工作专班
负责人:毛志英 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岩涛 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督与管理股股长
侯风利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王立异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工作人员
马文臣 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督与管理股工作人员
苏德高娃 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督与管理股工作人员
乌恩布和 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李海峰 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翟 磊 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史学海 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李万达 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满常宇 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
负责全程督导督办;负责牵头开展重点问题调查核实和现地核查;东中西部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工作专班负责毁林毁草各类问题和案件的查处整改材料线上研判、审核及查处整改结果汇总等。
负责技术与咨询服务,在“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资源监管平台”对国家旗林业和草原局推送的2022年、2023年各期疑似图斑自查数据进行线上审核,汇总全旗自查成果数据。配合开展现地核查核实的技术性工作。
四、政策法规工作专班
负责人:乌 华 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付广军 旗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
成 员:由海德 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
李岩涛 旗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监督与管理股股长
侯风利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股长
王立异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工作人员
赵春梅 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股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文件、政策梳理清理、咨询、请示、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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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核查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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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以来发生的未批先占、超范围占用、异地占用并毁坏林地草地、非法开垦林地草地、盗采砂石、滥砍盗伐林木等 |
旗林业和草原局 |
旗公安局 旗自然资源局 旗水利局 旗农牧局 |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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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2018年以来推送的疑似图斑,经自查确认属于违法图斑 |
旗林业和草原局 |
旗公安局 |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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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18年以来经批准各类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草地到期未归还、未恢复林草生产条件及林草植被 |
旗林业和草原局 |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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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1年以来各类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破坏林地草地未恢复治理 |
旗林业和草原局 |
旗自然资源局 |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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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梳理旗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草文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 |
旗政府办公室 旗林业和草原局旗自然资源局 旗生态环境局 旗水利局 旗农牧局 |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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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历次旗级以上巡察、巡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审计反馈涉林草问题,以及2022年以前自查核实问题图斑、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未完成的问题案件、图斑 |
旗林业和草原局 |
旗公安局 旗生态环境局 旗人民检察院 旗人民法院 旗农牧局 |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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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各相关部门分别对2018年至2020年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等案件已作出查处的案卷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研判。对已依法查处、消除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建立查处到位台账;对存在上述7个具体问题的,要按照“一事一案一档”要求,建立问题台账。 2、上报时间:全面梳理案件6月25日前,全面排查核查7月15日前,上报旗案件核查专项工作专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