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各有关单位:
经旗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翁牛特旗落实“四个一批” 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翁牛特旗落实“四个一批”扎实推进帮扶产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赤峰市农牧局《关于印发〈赤峰市贯彻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核心,以“四个一批”为抓手,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产业支撑,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面摸清帮扶产业和项目底数,健全上下联动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完成帮扶产业“四个一批”分类工作,盘活调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到2026年底,使低效闲置、落后停滞项目得到有效盘活和调整,产业发展短板加快补齐,产业链条更加完备,帮扶产业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带动脱贫群众增收能力明显增强,对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更加牢固。
三、重点任务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负责对2012年以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等形成的扶贫(帮扶)资产(经营性资产),以村为单位进行逐村梳理。旗富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梳理旗级管理的扶贫(帮扶)资产。从产业发展水平、经营管理状况、项目资产收益、联农带农效果、产业发展前景等进行评估,建立产业项目台账。因地制宜研究提出“四个一批”推进路径,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一)巩固一批。全面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现有特色产业规模优势,推动“肉牛、肉羊、生猪、奶业、杂粮、马铃薯、蔬菜、瓜果”八大产业实现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对链条完备且生产经营正常的帮扶产业项目,持续巩固发展成果,补齐人才、设施、科技、市场短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打造多元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创新推动帮扶产业规模发展。一是依托资源禀赋,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基础扎实、运营高效、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明显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助力产业帮扶提质增效。二是围绕主导产业,谋划实施一批补短板项目,提升产业竞争力。谋划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三是加强行业部门业务指导、致富带头人培训、技能技术培训,提高生产、管理、营销能力,拓展延伸产业链。
(二)升级一批。对于具有一定发展基础但产业链条存在短板弱项的扶贫(帮扶)产业,着力开展强链补链延链行动,不断提升帮扶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加快帮扶产业全链条融合发展。一是以玉龙工业园区为核心,依托中粮、恒都、蒙都、明阳农业、北方大地、富兴公司、凌志、安琪、北方粮仓等重点龙头企业,在“精加工”上下足功夫,实现农牧业产业提档升级。二是以自治区、赤峰市《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支撑,推动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改造升级;深入实施“增牛稳猪优羊”工程,持续加大品种改良力度。三是充分发挥国家地理标识、名特优新、区域公用品牌等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对全旗优质农畜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品牌打造、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不断提高农畜产品附加值,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盘活一批。对于已经停产闲置的帮扶(扶贫)产业项目,支持引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创新项目运营方式,提升资产运营效益。一是鼓励有意愿、有能力、有基础的乡镇、嘎查村依托当地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对低效、停产、半停产、闲置的产业帮扶项目进行改造升级,帮助对接市场打开销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改善运营方式,实现自主运营盘活。二是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项目,采取租金减免等措施,支持纾困发展。根据近两年来牛产业市场行情波动较大、销售价格持续下跌,养殖户或养殖企业普遍亏损的实际,对运营肉牛、奶牛等养殖类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在缴清以前年度欠缴收益金的前提下,按全年应缴收益金40%的比例给予减免的政策支持。减免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是对基础设施完备,经营能力不强或不能自主经营的项目,因地制宜开展招商引资或对外公开招租,引进具有相关管理运营经验或具备实力的市场主体,通过入股或租赁,推动闲置项目“腾笼换鸟”。
(四)调整一批。对确实难以为继、起不到带动作用且技术落后、市场前景不看好的帮扶产业和项目,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有序调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发展新产业,同时本着谨慎、规范的原则处置退出项目的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收回的本金和资产处置所得,继续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一是严格处置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项目资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要建立“一项目一方案”,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下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有关行业部门是帮扶产业项目的责任主体。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要全过程指导辖区嘎查村“两委”依法依规处置集体资产,苏木乡镇街道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二是严格处置程序。产权到嘎查村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包括村级联建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翁牛特旗嘎查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翁政办发〔2024〕89号)等相关规定,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处置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苏木乡镇街道场审核处置,并报旗农牧局和富兴公司备案,并建立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处置台账。乡级、旗级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确需处置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分别由苏木乡镇街道场、旗富兴公司提出处置申请,会同旗财政、审计、农牧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后报旗政府审批。
三是严格报批程序。对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的产权转让、拍卖、报废等方式进行处置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手续,评估结果须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权益类资产在运营方缴清以前年度收益金的基础上,可以续签运营协议继续使用本金,合作期限不超过3年,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权益类资产处置由相关苏木乡镇街道场和行业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议定,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并将相关档案报旗农牧局和富兴公司备案。
四、时间安排
(一)摸排阶段(2025年4月—6月)。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各有关单位对2012年以来形成的帮扶产业和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核实,建立详细的产业项目台账。已建立台账的,整理分类、查缺补漏。
(二)整改阶段(2025年7月—10月)。针对“四个一批”排查工作台账,对低效、闲置帮扶产业和项目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压茬推进,边排查边整改,对于整改难度大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一案一策”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和整改计划。
(三)核查阶段(2025年11月—12月)。落实好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联动抽查机制。旗农牧、财政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三方机构对“四个一批”排查台账进行抽查核查。
(四)提升阶段(2026年)。持续推进各类帮扶产业项目的发展,重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实现低效闲置、落后停滞项目的有效盘活和调整,显著提升帮扶产业的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人为“四个一批”问题整改行动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专班分工负责,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四个一批”和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序进行。旗农牧局要加强统筹调度,做好上下衔接、左右协调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和调度,及时发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沟通联络,合力推进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和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旗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产业风险监测数据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并及时对接上报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工作推进情况。旗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扶贫(帮扶)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做好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达到项目预定绩效目标。旗发改、民委、水利、林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具体负责推进本行业、本部门组织实施的帮扶产业项目“四个一批”发展工作。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要用好京蒙协作机制、定点帮扶机制,加强产业项目建设。要科学有序开展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扎实做好项目谋划论证、建设条件落实、运营方案制定和联农带农机制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前办理立项、评审等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具备条件后及时开工、按计划实施。选好运营主体,明确运行管护机制。抓好项目调度督促和质量监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确权登记等工作,推动项目如期投产达产、发挥预期效益。同时,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对帮扶产业和项目做到全程监测监管。
(四)完善利益联结。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联农带农模式,及时足额兑现收益及分红。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和农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将帮扶产业和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对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或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帮扶产业和项目,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后续管理。
(五)严格考核督办。将“四个一批”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全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日常监控重要内容,重点监控各地区、各相关单位部署安排、行动举措、工作成效情况。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全过程,从严从实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行动有力、管理规范。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扎实作风务实推进“四个一批”和帮扶产业发展工作。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违规处置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事创业、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