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治农村牧区食品。以农村牧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校园周边食杂店等食品经营主体为重点,重点检查农村牧区消费量大的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包括散装白酒)等产品,严厉打击农村牧区无证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山寨”食品,督促经营主体自查并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70人次,检查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单位85家次,暂未发现问题。
二是整顿肉类市场秩序。检查农村牧区冷鲜肉、肉类相关产品的销售单位、农贸市场、超市、摊点销售等是否索证索票、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存在经营、使用病死毒死、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等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345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单位120户次、餐饮单位18家,对部分商户营业场所卫生环境杂乱差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三是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农村牧区食品销售单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标准推进农村牧区规范化食品经营店建设,以“示范引领”带动农村牧区食品经营整体水平的提升。截至目前,已组织新创建农村牧区规范化食品经营店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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