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运输企业、利益人: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秩序,经我局通过电话沟通、企业申请、系统查询等方式,结合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关于翁牛特旗普通货运公司经营状况核实情况的说明》(翁交发〔2025〕402号)相关核实结果,已对赤峰千淼商贸有限公司等30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相关信息完成全面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180天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180天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规定,参照我旗交通运输局《关于翁牛特旗普通货运公司经营状况核实说明》相关要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道路运政系统数据清理的通知》(内交发〔2023〕935号)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对赤峰千淼商贸有限公司等30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请各相关企业、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局相关业务窗口;逾期未交回的,将依法按作废处理并完成注销。此外,其他经营许可超期未注销且我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翁牛特旗运输企业,自看到本公告之日起,请尽快到我局办理经营许可注销相关业务。
如各相关企业、利益人不服我局注销决定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2日-2026年02月25日(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6-6353428
附件:注销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明细表
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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