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26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476-6360101
联系地址:赤峰市翁牛特旗党政综合楼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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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6项整改任务:督察组随机抽查了8条河道,就发现有20余处垃圾堆放点,有的已形成垃圾淋溶液,散发恶臭,河道内垃圾堆存问题屡禁不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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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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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充分发挥河湖长、河湖管护员巡河作用,深入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行动,有效解决河道内垃圾堆存屡禁不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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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河道垃圾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清查河道垃圾,建立河道内垃圾堆存问题整治清单,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2)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河湖管护员巡河作用,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常态化清理河道垃圾。 (3)深入推行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对发现在河道倾倒垃圾的严重违法问题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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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强化河湖长履职,定期对所负责河湖进行巡查。截至6月10日,2025年全旗三级河湖长共巡河巡湖3074次,排查发现河湖“四乱”垃圾问题14处,逐个问题建立台账,共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建筑及生活垃圾715立方米,巡河湖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动态清零。 (2)5月12日,旗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开展翁牛特旗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场对辖区内河湖开展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立行立改,累计动机械18台、人员38人次,清理垃圾820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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