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旗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区市直驻翁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相关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25〕15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对我旗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决定保留并继续执行《关于印发翁牛特旗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办法的通知》(翁政发〔2016〕25号)等13行政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决定废止《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翁牛特旗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翁政办发〔2023〕101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决定宣布失效《关于印发翁牛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翁政发〔2019〕183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附件:1.翁牛特旗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2.翁牛特旗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3.翁牛特旗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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