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的通知》(赤机编办发〔2020〕4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厘清旗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梳理出的第一批《翁牛特旗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附件:翁牛特旗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来源: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05 14:25:00
按照《关于转发<关于明晰旗县(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的通知》(赤机编办发〔2020〕4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厘清旗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街道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梳理出的第一批《翁牛特旗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按要求进行公示。
附件:翁牛特旗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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