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旗直各部委办局,中区市直驻翁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赤峰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现将《翁牛特旗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无替代方式)清单》和《翁牛特旗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含其他替代方式)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工作规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动态调整清单,切实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翁政办发〔2022〕190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翁牛特旗本级保留的证明事项(无替代方式)清单
2.翁牛特旗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含其他替代方式)的证明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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