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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楷元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擅自取土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阿政罚决字(2021)第22号
罚款金额 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处罚类别 罚金
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取土的违法行为 二、对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违法事实 赤峰耕野农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召哈图组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擅自取土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楷元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210010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陈楷元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210010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擅自取土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阿政罚决字(2021)第22号
罚款金额 1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处罚类别 罚金
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取土的违法行为 二、对违法行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违法事实 赤峰耕野农牧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召哈图组未经批准在草原上擅自取土行为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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