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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音乌力吉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那林高勒嘎查宝音乌力吉违法放牧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阿政罚字【2025】1号
罚款金额 144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5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2日,阿什罕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下乡巡查,发现宝音乌力吉在那林高勒嘎查放牧,我队执法人员对放牧现场检查勘验,发现其确实存在违法放牧行为。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音乌力吉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457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宝音乌力吉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4572
执法主体名称 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那林高勒嘎查宝音乌力吉违法放牧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阿政罚字【2025】1号
罚款金额 144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5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22日,阿什罕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下乡巡查,发现宝音乌力吉在那林高勒嘎查放牧,我队执法人员对放牧现场检查勘验,发现其确实存在违法放牧行为。
处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条例》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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