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套头部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蒙文版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振雨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敖包冷嘎查冯振雨违法放牧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白政罚决字﹝2024﹞第(002)号
罚款金额 45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2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9日,白音套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巡查,发现冯振雨于敖包冷嘎查放牧,我局执法人员对放牧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发现其确实存在违法放牧行为。
处罚依据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草原禁牧区、休牧期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新建林业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放牧的,由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50元的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振雨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31*********051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冯振雨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31*********0517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敖包冷嘎查冯振雨违法放牧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白政罚决字﹝2024﹞第(002)号
罚款金额 45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02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9日,白音套海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巡查,发现冯振雨于敖包冷嘎查放牧,我局执法人员对放牧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发现其确实存在违法放牧行为。
处罚依据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蓄平衡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草原禁牧区、休牧期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在新建林业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放牧的,由市或者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50元的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链接
    • 主办: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蒙ICP备14003692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4260022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
    • 联系电话:0476-6360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