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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首泰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赤峰首泰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翁广政罚决字〔2025〕16号
罚款金额 25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5200元,责令退还占用土地。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违法事实 当事人无用地手续,占用建设用地建设搅拌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首泰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首泰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 法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115******************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赤峰首泰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翁广政罚决字〔2025〕16号
罚款金额 25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5200元,责令退还占用土地。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违法事实 当事人无用地手续,占用建设用地建设搅拌设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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