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立文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王立文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翁交罚案(2025)第001068号 | ||
| 罚款金额 | 2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03 00:00:0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3日15时00分许,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举报,2025年11月1晚19时许乘客在向阳街小孟砂锅饭店乘坐蒙D989WP号出租车到乌丹镇南工业园区糖厂下车,运营途中司机没有打表,到地方让乘客支付20元车费。经执法人员调查,蒙D989WP号出租车驾驶员是王立文,车主是李欣怡,驾驶员与车主是表兄妹关系,该车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王立文驾驶该车与2025年11月1日晚19时许在乌丹镇向阳街小孟砂锅饭店载客一人去往乌丹镇南工业园区糖厂,运营途中没有使用计价器,收取乘客车费二十元钱。 | ||
| 处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立文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 | 150422********2653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王立文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自然人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证件号 | 150422********2653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王立文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翁交罚案(2025)第001068号 | ||
| 罚款金额 | 2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1-03 00:00:0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1月3日15时00分许,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举报,2025年11月1晚19时许乘客在向阳街小孟砂锅饭店乘坐蒙D989WP号出租车到乌丹镇南工业园区糖厂下车,运营途中司机没有打表,到地方让乘客支付20元车费。经执法人员调查,蒙D989WP号出租车驾驶员是王立文,车主是李欣怡,驾驶员与车主是表兄妹关系,该车有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有从业资格证,王立文驾驶该车与2025年11月1日晚19时许在乌丹镇向阳街小孟砂锅饭店载客一人去往乌丹镇南工业园区糖厂,运营途中没有使用计价器,收取乘客车费二十元钱。 | ||
| 处罚依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