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鸿涛物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鸿涛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案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翁交罚案(2025)第001079号 | ||
| 罚款金额 | 5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2 00:00:0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19日09时50分许,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进行路检路查,发现蒙D64148、蒙DZ002挂由南向北行驶,执法人员示意靠边停车并出示执法证件,经检查发现,蒙D64148、蒙DZ002挂驾驶员是石宏宇,车主是内蒙古鸿涛物流有限公司(蒙DZ002挂),蒙DZ002挂有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上核定该车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型是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承认私自加装液压举升设施。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鸿涛物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鸿涛物流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内蒙古鸿涛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案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翁交罚案(2025)第001079号 | ||
| 罚款金额 | 5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02 00:00:0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0月19日09时50分许,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进行路检路查,发现蒙D64148、蒙DZ002挂由南向北行驶,执法人员示意靠边停车并出示执法证件,经检查发现,蒙D64148、蒙DZ002挂驾驶员是石宏宇,车主是内蒙古鸿涛物流有限公司(蒙DZ002挂),蒙DZ002挂有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上核定该车的经营范围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该车道路运输证上核定的车型是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承认私自加装液压举升设施。 |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