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林右旗运通公交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巴林右旗运通公交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翁交罚案(2025)第001098号 | ||
| 罚款金额 | 1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4 00:00:0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
| 违法事实 | 2025 年 12 月 15 日13时许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翁牛特旗示范牧场检查发现蒙D43137号客车西向东行驶,执法人员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蒙D43137号客车车辆所有人是巴林右旗运通公交有限公司,乘务员是张淑媛,车内总计有乘客21人,这21名乘客是在翁牛特旗示范牧场坐车去往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参加婚宴,执法人员要求乘务员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乘务员称没有道路运输证,她的车是公交车,这趟活是包车运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包车客运标志牌,乘务员称没有包车客运标志牌。 | ||
| 处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林右旗运通公交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1150423597321041A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巴林右旗运通公交有限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1150423597321041A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
| 案件名称 | 巴林右旗运通公交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翁交罚案(2025)第001098号 | ||
| 罚款金额 | 1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2-24 00:00:0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 ||
| 违法事实 | 2025 年 12 月 15 日13时许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翁牛特旗示范牧场检查发现蒙D43137号客车西向东行驶,执法人员当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蒙D43137号客车车辆所有人是巴林右旗运通公交有限公司,乘务员是张淑媛,车内总计有乘客21人,这21名乘客是在翁牛特旗示范牧场坐车去往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参加婚宴,执法人员要求乘务员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乘务员称没有道路运输证,她的车是公交车,这趟活是包车运输,执法人员要求其出示包车客运标志牌,乘务员称没有包车客运标志牌。 | ||
| 处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