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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毛山东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案件名称 房申沟村韩某某违法放牧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34号
罚款金额 102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1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020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禁牧区、草原休牧期和草畜平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18日上午,毛山东乡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任广实、李民到毛山东乡房申沟村幸福营村民组一带进行禁牧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韩某某在农区(河滩地)上违法放牧。其违法放牧行为,涉嫌违反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1969****2171
行政相对人名称 韩某某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1969****2171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毛山东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案件名称 房申沟村韩某某违法放牧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34号
罚款金额 102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8-11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1020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在禁牧区、草原休牧期和草畜平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18日上午,毛山东乡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任广实、李民到毛山东乡房申沟村幸福营村民组一带进行禁牧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韩某某在农区(河滩地)上违法放牧。其违法放牧行为,涉嫌违反了《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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