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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秀学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孙秀学违规违法开垦耕地破坏草原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桥综执罚决字﹝2021﹞第09号
罚款金额 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消除占用草原范围内的违法状态; 罚款人民币壹佰圆(¥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 在桥头镇和业务苏村违法开垦耕地破坏草原0.44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六十六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秀学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043018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秀学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043018
执法主体名称 桥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名称 孙秀学违规违法开垦耕地破坏草原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桥综执罚决字﹝2021﹞第09号
罚款金额 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7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消除占用草原范围内的违法状态; 罚款人民币壹佰圆(¥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六条
违法事实 在桥头镇和业务苏村违法开垦耕地破坏草原0.44亩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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