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非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案 | ||
| 决定书名称 |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翁市监处罚〔2024〕326号 | ||
| 罚款金额 | 3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6 |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羊酮体19.8kg; 2.罚款3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七项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屠宰的羊是2024年10月24日在亲戚家以750元的价格购买的,2024年10月25日早晨在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自行屠宰的,屠宰后羊酮体净重19.8kg,销售价格为25元/斤,放在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进行销售,上述羊酮体未经检疫检验。2024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羊酮体尚未销售,货值金额990元,无违法所得。 | ||
| 处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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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非自然人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92150426MA0PBQB6XM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 | ||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非自然人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
| 证件号 | 92150426MA0PBQB6XM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羊肉案 | ||
| 决定书名称 |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翁市监处罚〔2024〕326号 | ||
| 罚款金额 | 3000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6 |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羊酮体19.8kg; 2.罚款3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七项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屠宰的羊是2024年10月24日在亲戚家以750元的价格购买的,2024年10月25日早晨在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自行屠宰的,屠宰后羊酮体净重19.8kg,销售价格为25元/斤,放在翁牛特旗乌丹镇晓峰鲜肉门市进行销售,上述羊酮体未经检疫检验。2024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羊酮体尚未销售,货值金额990元,无违法所得。 | ||
| 处罚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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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