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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翁牛特旗乌丹镇子吟学生校外托管班 行政相对人类型 非自然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翁牛特旗乌丹镇子吟学生校外托管班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决定书名称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翁市监处罚〔2025〕104号
罚款金额 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周晓丰、黄金生在对翁牛特旗乌丹镇子吟学生校外托管班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赤翁市监责改〔2025〕W2036号),限其在2025年4月22日前改正。2025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托管班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翁牛特旗乌丹镇子吟学生校外托管班 行政相对人类型 非自然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6MA0NL12P2D
行政相对人名称 翁牛特旗乌丹镇子吟学生校外托管班
行政相对人类型 非自然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92150426MA0NL12P2D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翁牛特旗乌丹镇子吟学生校外托管班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决定书名称 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翁市监处罚〔2025〕104号
罚款金额 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5-0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周晓丰、黄金生在对翁牛特旗乌丹镇子吟学生校外托管班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赤翁市监责改〔2025〕W2036号),限其在2025年4月22日前改正。2025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托管班改正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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