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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邵树辉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邵树辉违法放牧处罚案件
决定书名称 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乌政罚决字(2022)001号
罚款金额 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5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规放牧的违法行为;二、对违法放牧的行为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 在禁牧区、草原休牧期和草畜平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二)在草畜平衡区域内超载放牧;   (三)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   (四)其他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行为。
违法事实 于2022年1月4日,在乌敦套海镇新北村违规放牧,现场共计违法放牧40个羊单位
处罚依据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五)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邵树辉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250335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邵树辉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250335
执法主体名称 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邵树辉违法放牧处罚案件
决定书名称 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乌政罚决字(2022)001号
罚款金额 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5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规放牧的违法行为;二、对违法放牧的行为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十二条 在禁牧区、草原休牧期和草畜平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禁牧区和草原休牧期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二)在草畜平衡区域内超载放牧;   (三)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   (四)其他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行为。
违法事实 于2022年1月4日,在乌敦套海镇新北村违规放牧,现场共计违法放牧40个羊单位
处罚依据

《赤峰市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五)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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