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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广军 行政相对人类型 群众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刘广军非法开垦草原案
决定书名称 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新政(草原)罚〔2022〕2号
罚款金额 886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7
处罚类别 财产罚
处罚内容 本机关对当事人刘广军作出罚款88656元的处罚决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6条“禁止开垦草原”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刘广军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未取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将从新苏莫苏木白音树海嘎查三组承包的443.28余亩草原为耕地并种植农作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广军 行政相对人类型 群众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084374
行政相对人名称 刘广军
行政相对人类型 群众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150426******084374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案件名称 刘广军非法开垦草原案
决定书名称 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新政(草原)罚〔2022〕2号
罚款金额 8865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7
处罚类别 财产罚
处罚内容 本机关对当事人刘广军作出罚款88656元的处罚决定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6条“禁止开垦草原”的规定
违法事实 当事人刘广军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在未取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将从新苏莫苏木白音树海嘎查三组承包的443.28余亩草原为耕地并种植农作物。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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