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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行政执法责任制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井平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案件名称
决定书名称
决定书文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杨井平擅自在翁牛特旗五分地镇四分地村二组圈占基本农田建草库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杨井平于2020年3月份,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翁牛特旗五分地镇四分地村二组圈占基本农田建草库,其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建草库的违法行为。

    二,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368.34平方米,恢复种植条件。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井平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井平
行政相对人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案件名称
决定书名称
决定书文号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杨井平擅自在翁牛特旗五分地镇四分地村二组圈占基本农田建草库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杨井平于2020年3月份,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翁牛特旗五分地镇四分地村二组圈占基本农田建草库,其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责令停止建草库的违法行为。

    二,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368.34平方米,恢复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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