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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翁牛特旗财政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财政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教育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政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司法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财政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水利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中蒙医药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 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统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 翁牛特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全宁街道管理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国家保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宗教事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烟草专卖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机构职能

    (一)分析预测全旗宏观经济形势,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完善鼓励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旗财政决算。组织制定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全旗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落实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落实申报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专项资金。 (六)贯彻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协调联系旗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全旗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注重财政经济形势调查与研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借用管还)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税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在税政管理方面,旗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落实地方税收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政策。税务部门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旗财政局备案。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旗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办公地点

    翁牛特旗党政综合楼4楼



    咨询电话

    047663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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