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教育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政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司法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财政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水利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中蒙医药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统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翁牛特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全宁街道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三条 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全旗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参与研究拟定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申请上报全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建设计划,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十六)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十七)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八)负责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九)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翁牛特旗重要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旗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负责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二十一)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二)负责全旗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落实。 (二十四)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贯彻落实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统筹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规划和政策,推进重点合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实施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承担全旗巩固退耕还林工作和退牧还草任务。 (二十六)承担旗委财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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