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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翁牛特旗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赤峰市翁牛特旗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赤峰市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教育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政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司法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财政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水利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中蒙医药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 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统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 翁牛特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全宁街道管理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国家保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宗教事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烟草专卖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翁牛特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和《翁牛特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翁牛特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旗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 第三条 翁牛特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二)负责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保障工作。承担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办公用房的处置、改造、维修等工作。 (三)承担全旗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工作。 (四)承担处级以上部门公务接待对象,代表国家或自治区、赤峰市层面的工作团组和市内外相关来访团组,以及其他重要宾客的具体接待服务保障工作,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及会议等服务。 (五)承担党政综合楼、行政办公区职责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改造及绿化亮化等工作。 (六)承担处级领导干部周转住房等后勤服务保障相关工作。承担旗党政机关食堂和社会化服务单位的统筹规范工作。 (七)承担党政综合楼及行政办公区公共区域信息宣传载体规划规范工作,承担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八)承担党政综合楼及行政办公区会议室统筹调度、维修维护及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翁牛特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略) 第五条 翁牛特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机动编制23名(经费自理,即空即收),领导班子职数4名(1正3副),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翁牛特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翁牛特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不再有效。



    办公地点

    翁牛特旗党政综合楼



    咨询电话

    0476-63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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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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