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教育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政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司法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财政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水利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中蒙医药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统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翁牛特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
赤峰市翁牛特旗全宁街道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国家保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宗教事务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烟草专卖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本级人民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旗人民政府对旗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翁牛特旗红山路与白音塔拉大街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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