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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翁牛特
公布翁牛特旗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翁牛特旗司法局
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
执法人员
执法案件公示
赤峰市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教育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工信和科技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 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民政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司法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财政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自然资源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防空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水利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农牧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文化旅游体育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赤峰市翁牛特旗中蒙医药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应急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审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知识产权局)

  • 翁牛特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统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林业和草原局

  • 翁牛特旗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医疗保障局

  •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翁牛特旗税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桥头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梧桐花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五分地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海拉苏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毛山东乡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苏莫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人民政府

  • 赤峰市翁牛特旗全宁街道管理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紫城街道管理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国家保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新闻出版广电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宗教事务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赤峰市翁牛特旗气象局

  •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烟草专卖局

  • 赤峰市翁牛特旗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赤峰市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旗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制定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协助上级部门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制定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平台建设。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参与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旗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八、完后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药、医药等方面制度、政策衔接,建立购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点

    清泉路南段行政办公区4号楼5楼



    咨询电话

    0476-635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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