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二)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四)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五)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六)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七)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八)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九)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或者以书信、传真、面谈、网上举报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事项应当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被举报对象的详细地址和举报的具体事实。
四、对举报人的奖励方式
(一)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旗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经旗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核查属实的,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或牵头部门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决定予以奖励的,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且符合奖励情形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实名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联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一次性奖励。
(四)旗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拟对举报人实施奖励时,应当与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沟通,避免出现重复奖励和奖励不当的情形。
五、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人民币3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人民币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相关链接: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翁牛特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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