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加强翁牛特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赤峰市翁牛特旗实际,制订本规定。
二、标准
依据翁牛特旗城乡居民居住区域特点,将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城区市场、乡村市场、特殊区域市场三种区域类型。
区域单元划分标准
(一)城区市场:紫城路以西、玉龙路以东、白音他拉大街以北、外环北路以南合围而成的为城中心区域。
距离标准: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
(二)乡村市场:以专管员所管理辖区为一个区域单元,全旗乡村市场共分为桥头、广德公、大兴、红山、结合部五个区域单元。
距离标准:零售点间距不低于80米。
(三)特殊区域:
1、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室内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不受区域单元总量及零售点间距限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间距要求的参照项。
2、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超市等,为满足停留在设施内特定顾客消费的需要,按一点一证的原则办理,不受区域单元总量及零售点间距限制。
3、经营场所位于在当地旅游部门备案的相对封闭旅游景区内,设置的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不受区域单元总量及零售点间距限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间距要求的参照项。开放式的旅游景区不视为特殊区域单元。
4、工厂、矿山、部队、监狱、看守所等,为满足人员消费需求,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且对内经营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不受区域单元总量及零售点间距限制,且不作为其他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间距要求的参照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一)经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商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场所;
(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幼儿园日常进出通道口100米半径范围内的;
(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
(五)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内部;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翁牛特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