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管理办)、大兴农场,旗直各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翁牛特旗“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翁牛特旗“十四五”中医药
(蒙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发展中医药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守正创新发展,根据自治区、赤峰市“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规划,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我旗中医药(蒙医药)进入传承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更加复杂,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随着旗政府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以建设发展为重点,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服务网络不断完善,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显著提升。2014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顺利通过国家复审,连续多年保持了这一荣誉称号。
全旗现有公立二级甲等中医蒙医医院1所,旗中蒙医院总建筑面积30634平方米,编制床位290张,开放床位350张。4800平方米康复楼已于11月19日交付使用,配备有先进的康复治疗设备,同时又增加药浴、足浴、按摩、评残、体质辨识、身心医学等医疗服务,可以充分发挥中蒙医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6800平方米治未病中心主体已完工,预计2023年投入使用,届时旗中蒙医院将建成规范的治未病中心,就医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全旗现有30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建设中医馆,覆盖率达100%。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230家村卫生室,均能提供中医药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65%、96%。
中医药(蒙医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传承创新基础更加坚固旗中蒙医院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42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2人,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63人,中药(蒙药)11人,中医(蒙医)护理人员65人,中医类医师人员占比61%,拥有自治区特色优势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3个,市级名中医2名、蒙医1名。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蒙医药)参与预防,取得了良好的疗效。但目前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面临许多挑战,突出表现在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严重不足、传承创新有待突破、文化氛围不够浓厚等方面,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十四五”时期,是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的深入实施,为激发和释放中医药(蒙医药)医疗、经济、科技、文化、生态资源优势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将继续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更好发挥“三个作用”,由医疗服务向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养老服务融合,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新时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旗委、旗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翁牛特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多样化、便捷化发展,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对外交流渠道,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交流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需求,为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握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正确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支撑,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坚持传承创新。遵循中医药(蒙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继承发扬中医药(蒙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与现代科学技术融合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以“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引,健全中医药(蒙医药)管理体制、政策体系,深化医疗服务、医保制度、药品审批等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评价与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旗中蒙医院公共卫生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得到改善,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救治能力普遍提升;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信息化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明显增强。医、教、研协同发展机制基本建立,传承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供给更加优质丰富。中医药(蒙医药)各领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形成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蒙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旗中蒙医院能力建设。提升旗中蒙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疑难和急危重症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综合水平;重点提高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服务能力,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建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覆盖周边的诊疗中心。
加强旗中蒙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破除制约医院发展的“瓶颈”,提升基本医疗、急诊急救、护理康复及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争取晋升为三级医院。到2025年,旗中蒙医院按照床位人员比1︰1.5的比例配备人员,每千人口床位达到1.3张。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0人,每万人口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达到0.8人,中医(蒙医)诊疗人次占比达到18%,中医(蒙医)医院出院人数占比达到17%,中医药(蒙医药)治疗参与率达到60%以上。
2、筑牢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持续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荣誉称号,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并全部达到优质型标准,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成中医阁,推进旗中蒙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共体和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
3、补齐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加强和规范旗人民医院和旗妇幼保健院中医类临床科室、中药房建设,旗人民医院和旗妇幼保健院设置中医类临床科室,可提供中医药服务。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蒙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蒙医)诊所和特色专科医院,严格把控准入门槛,加大监管力度,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到2025年,民营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实现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开展签约服务。
(二)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
5、做强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加强特色优势专科专病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在中医(蒙医)理法方药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并推广一批中医(蒙医)疗效独特的适宜技术和中药(蒙药)治疗方案,进一步巩固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成果,到2025年,创建2—3个自治区中医(蒙医)临床重点专科,积极参加“赤峰市名中医(蒙医)”评选。
6、升级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加大旗中蒙医院治未病科建设力度,拓展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服务内容和覆盖科室,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持续开展中医(蒙医)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蒙医)治未病内容,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蒙医)治未病签约服务覆盖率,大力推广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肥胖等防控。到2025年,旗中蒙医院规范设置治未病科,推广5个以上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患者的中医(蒙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7、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体系。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旗中蒙医院发挥资源优势,指导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到2025年,旗中蒙医院规范设置康复中心,推广应用10个优势病种中医(蒙医)康复方案和技术。
8、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旗中蒙医院急诊、重症、呼吸、感染性疾病等科室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到2025年,旗中蒙医院规范设置急诊科、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实验室和感染性疾病科,达到中医(蒙医)应急规范医院合格以上标准,并纳入急诊急救系统。
9、加快中(蒙)西医协同发展。探索推广重大疑难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协作机制和工作模式。依托赤峰市“西学中”人才培训教学点,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打造中(蒙)西医协作诊疗网络,推动中医(蒙医)西医优势互补、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促进传统医药在现代医学临床中的运用。
10、健全现代中医(蒙医)医院管理制度。建立体现中医(蒙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旗中蒙医院医改任务落地见效,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要求,落实“两个允许”政策。执行公立中医(蒙医)医院总会计师和总药师制度。建立完善中医(蒙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推进旗中蒙医院病案质量控制和中药(蒙药)药事质控管理,完善中医(蒙医)医院院感防控体系。
11、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支撑。实施“互联网+中医药(蒙医药)”工程。构建中医药(蒙医药)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信息平台及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智慧中医(蒙医)医院”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部接入健康信息平台,旗中蒙医院加入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远程医疗协作体,推进中医(蒙医)移动医疗、智慧医疗发展,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蒙医)医疗服务应用。
(三)健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12、发展中医药(蒙医药)毕业后教育。积极参加自治区中医(蒙医)住院医师、全科(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西医学习中医,推动中西医深度融合。依托上级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训工程和西学中培训教育,培养一批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到2025年,旗中蒙医院的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到65%以上。
13、壮大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队伍。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力度,全部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中医药人才向基层流动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适当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表彰奖励评优向基层一线倾斜,到2025年,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25%,每个中医馆配备2名以上中医医师,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务人员。
14、健全中医药(蒙医药)师承培养机制。持续推进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健全中医药(蒙医药)师承教育机制,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对承担带徒任务的指导老师、优秀临床研究人才等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15、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行业特点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体系,在旗中蒙医院绩效考核中,对优先运用中医药(蒙医药)诊疗方案和方法的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健全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评价和聘任制度,建立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在名中医(蒙医)评选工作中突出临床实践和医德医风。
(四)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16、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保护。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加强总结利用。继承、总结、验证、推广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诊疗经验和技术专长,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传统疗法、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民间特色传统疗法挖掘、整理与保护,加大中医药(蒙医药)知识产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支持旗中蒙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协作,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17、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研究创新。鼓励基于中医(蒙医)秘方、名方、验方、经典处方、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制剂等的中医药(蒙医药)新药研发。加强旗中蒙医院制剂室标准化建设,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蒙医药)医院制剂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筛选推广1—2个中医(蒙医)治疗优势病种、特色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蒙药)品种。
(五)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业
18、构建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监管,保障中医(蒙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支持旗中蒙医院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与社会资本联合开展养生保健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项目覆盖率分别达到75%和80%。
19、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养老向基层下沉,开展融合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以医疗为主,集护理、养生、康复于一体的服务。鼓励旗中蒙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养服务,到2025年,旗中蒙医院老年病科蓬勃发展,为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
(六)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和开放发展
20、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实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传统文化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力争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每年组织开展1—2次中医药(蒙医药)主题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开展2次以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蒙医药)进校园活动,规范建设10个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科学普及率达到95%。
21、最美百草园建设。利用旗中蒙医院康复楼前的绿化空地,打造“最美百草园”,持续传播中医药(蒙医药)优秀传统文化,规划种植适宜北方地区环境生长的中草药。开展“最美百草园”文化宣传活动,让医务人员通过认识中草药根、径、花以及生长各个时期的形态,了解和掌握中草药的药性、作用、功能等,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承和创新。通过植物观赏,让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鲜活的中草药,不断提升患者对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获得感。
(七)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政策机制
22、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特点的管理机制。健全各级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有利于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提供、体现中医药(蒙医药)技术劳务价值的政策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跟踪调度,确保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23、建立中医药(蒙医药)科技创新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激励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理论、服务质量、临床疗效、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评价,不断提升中医药(蒙医药)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和水平。
24、完善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投入补偿机制。完善政府对中医药(蒙医药)的投入和补偿政策,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支持力度,对旗中蒙医院在岗员额制人员(含保留事业编人员)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预算达到80%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使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准确把握我旗关于建设健康翁牛特、振兴发展中医药(蒙医药)事业的重要部署,加强宣传贯彻、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确保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与国家大政方针统一,与健康内蒙古、健康赤峰建设统一,与卫生健康及中医药(蒙医药)系统的工作部署统一,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科学指导,有序推进。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监督和跟踪分析。按照工作职责、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制定任务台账,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单位分解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定期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三)三医联动,政策倾斜。合理提升中医(蒙医)传统治疗和非药物疗法服务价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就医,报销起付线降低20%至50%,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至20%,最高不超过95%,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蒙医药)成药、院内制剂、饮片和中医(蒙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慢病门诊报销范围。
(四)强化宣传,定期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加强正面宣传和科学引导,大力宣传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相关数据的整理及实施情况的梳理,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监测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末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重要问题,做好成果总结和转化应用,持续推进规划任务稳步落实。要加强部门间联动和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作用,持续提高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我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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