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4〕13号)要求,经旗政府同意,现将《翁牛特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翁牛特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建立翁牛特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一站受理、审核转办、调查处理、结果反馈、跟踪回访、综合分析”的工作闭环,依托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多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风险,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形成社会保险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旗政府常务副旗长任组长,相关副旗长任副组长,旗税务、法院、财政、人社、医保、信访、公安等为成员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二)部门职责
1.旗税务局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2024年4月1日之后的缴费申报、费款征收、退费审核、欠费追缴、违法处罚等争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旗政府办
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安排社会保险费争议会商会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3.旗人民法院
按照职能职责对涉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对上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业务指导;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4.旗司法局
按照职能协助做好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解释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5.旗财政局
负责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6.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处理劳动关系相关争议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7.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处理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社保费政策性补缴、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特殊缴费业务核定等争议事项;负责处理2024年4月1日前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金额、退费审核、欠费追缴等争议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8.旗就业服务中心
负责处理失业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社保费政策性补缴、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负责处理2024年4月1日前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金额、退费审核、欠费追缴等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其他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9.旗医疗保障局
负责医疗保险费参保登记信息、医保费政策性补缴、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特殊缴费业务核定等争议事项,负责处理2024年4月1日前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金额、退费审核、欠费追缴等争议事项,受理属于本部门职能的争议事项并在规定时限处理反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10.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负责对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按照便民热线运行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及时转交承办单位处理,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实体化运行场所;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11.旗信访局
负责受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相关信访事项,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问题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12.旗委网信办
负责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舆情应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及处置
1.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争议事项
对缴费人反映的社会保险费争议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受理人员应当及时受理,按时办理并反馈缴费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缴费人具体受理部门并对接相应部门进行受理。
2.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办理的争议事项
由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室进行受理并进行分类处置。
(1)一般争议处置流程
一般争议事项由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通过会商处理。
(2)重大疑难事项处置流程
重大、复杂、疑难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由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理顺案情后提出拟办意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案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形成书面意见,由主要受理部门将最终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缴费人。
3.受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登记表》,详细记录缴费人基本情况、来访时间、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内容等重要信息。
(二)回复反馈
对争议处理情况,受理部门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争议双方进行反馈;缴费人对处理结果无异议的,受理部门做好案卷归档;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司法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
(三)案卷归档
受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征缴争议处理有关文书或音视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会商沟通
按照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会商机制。对于一般事项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职权不定期会商沟通;对于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梳理,提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人民至上,提高思想认识。
社会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有效防范化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联合处置机制在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中的重要作用,立足自身职能强化协同配合,共同积极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源头治理,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确保各成员单位专兼职协调人员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持续构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的受理、联调、司法确认、调裁对接等纠纷化解闭环链条,畅通调裁对接“绿色通道”,力争将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最前端。
(三)坚持精准高效,夯实处置基础。
充分结合社会保险费争议处理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的社会保险费处理综合平台,常态化多维度开展数据联动分析,总结本地区征缴争议的特点与风险隐患,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提升争议处理质效。
(四)坚持系统思维,强化监督考核。
探索建立健全监督与考核机制,对争议协调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强化重点环节跟踪问效,推动社会保险费争议协调机制持续完善,不断增强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工作推诿、敷衍、应付、拒不配合的,严肃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一律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翁牛特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翁牛特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登记表
3.翁牛特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事项拟办意见报送单
附件1
翁牛特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永武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李 会 旗政府副旗长
王永利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牛学刚 旗政府系统党委副书记
于梦然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凤欣 旗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
沈国强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 凯 旗税务局局长
杨惠冬 旗财政局局长
王晓钰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 淼 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局长
宋立广 旗司法局局长
张立龙 旗信访局局长
朝格吉乐图 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那仁满都呼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辉 旗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有关工作综合协调、统筹调度等事宜,办公室主任由旗税务局局长邢凯兼任。
(二)旗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争议协调处理工作。工作室成员由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社保中心等单位环节干部组成。
(三)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因职位变动出现变更,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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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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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受理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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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日期: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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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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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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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争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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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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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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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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