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综合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3.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城市管理及城市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6.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等工作。
7.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
8.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9.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工作。
(二)违法建设治理职责
负责建设工程方面对未经施工许可或未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实施工程建设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
(三)市政、公用运行管理和执法职责
1.负责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和修复工程的验收。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使用、挖掘、侵占、破坏城市道路和损害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水、暖、气等地下管网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等行为的查处。
2.负责临街建筑物的临街侧基准线至红线间硬化地面(不含住宅小区围墙内部分)建设的管理、接收及维护。
3.负责对市政、公用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物业管理执法职责
1.负责对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改变其用途行为的监管。
2.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监管。
3.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侵占共用部位、空间,损害公共环境等行为的监管。
4.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
5.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装修装饰行为的查处。
(五)园林绿化执法职责
1.负责对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擅自砍伐、迁移古树名木及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等行为的查处。
2.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在城镇绿地范围内破坏城镇绿化行为的查处。
4、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养护与日常管理。
(六)市容市貌管理和执法职责
1.负责市容市貌管理,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
2.负责对违规或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城市家具”行为的查处,负责擅自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区域)、城市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擅自设置的其他设施等行为的监管。
4.负责对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监管。
(七)卫生环境管理和执法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
2.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对城市环卫设施拆除的审批;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3.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消纳、处置的监管。
4.负责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5.负责对公园、游园、城市广场、住宅小区、公共绿地、城市道路、河道等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监管。
(八)环境保护执法职责
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房屋拆迁现场扬尘污染、渣土运输抛洒、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监管。
(九)水务执法职责
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在城市河道违法违规设建筑物、构筑物、违法违规取土等行为的查处。
(十)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
1.负责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序经营、在户外张贴悬挂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等行为的查处。
2.负责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序经营等行为的查处。
(十一)交通管理执法职责
1.负责对利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审查和监管。
2.负责对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监管。
(十二)应急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清雪除冰等城市管理应急预案。
(十三)建设维护维修管理职责
1.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含新建、大中修、加固、改扩建工程)、设置和维护。
2.负责城市人行道、城市公共硬化区域(包括广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亮化工程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
3.负责利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站、停车泊位的建设。
4.负责专用公益广告牌的设置及维护。
5.负责便民市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内设机构
(一)综合保障大队。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组织实施发展规划、计划有、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局党组工作安排,组织协调本单位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城市管理及城市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对城市环卫设施拆除的审批;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人事、财务、机关运行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联系人:王 鑫
联系方式:0476-6507715
(二)法制大队。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教育、执法程序及案卷审查、法制文书制作、执法检查等工作。
联系人:陈俊涛
(三)绿化监察大队。负责对占用城市绿地、修剪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行为的监管。承担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工作。
联系人:于博
联系方式:0476-6323289
(四)市政监察大队。负责对乌丹城区破坏城市道路、排水管网、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行为的监管;承担城市道路、排水管网、城市照明设施的维修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利用城市公共区域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审查和监管。负责对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监管。
联系人:张继奎
(五)物业监察大队。负责对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改变其用途行为的监管。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监管。负责对住宅小区内侵占共用部位、空间,损害公共环境等行为的监管。负责对住宅小区内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
联系人:桑文大
联系方式:0476-6322011
(六)渣土执法大队。负责乌丹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的监察管理。同时负责乌丹城区建设工程方面对未经施工许可或未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实施工程建设行为的监管。
联系人:宋涛
联系方式:0476-6326869
(七)智慧城管大队。负责受理城区企业、群众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投诉、信访事项诉求,回答一般性咨询;负责“12345”、手机客户端、政府平台、信箱、网站等涉及本单位投诉信访事项的受理、流转、督办、反馈等日常性工作;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向公众提供业务查询、公共服务、民意调查等政务服务;负责本单位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智慧网络应用;负责与上级单位协调沟通,积极开展各类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刘金瑞
联系方式:0476-6329988
(八)市容监察大队。负责对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及固体废物治理工作的监管,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城区水务、环保、市场监督、交通等方面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及公共秩序行为的监管。
乌丹环境卫生治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占军
联系方式:0476-6328877
翁牛特旗城曦固废处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占军
联系方式:0476-6328877
翁牛特旗晨星保洁队联系人:杨景华
联系方式:0476-6324966
(九)综合执法一大队。承担乌丹城区205线以东区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运行、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相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
联系人:张伟
(十)综合执法二大队。承担乌丹城区205线以西区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运行、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相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行使行政处罚权。
联系人:张春林
(十一)车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城区小广告、“牛皮癣”等现象的治理,负责对城区乱停放“僵尸车”、报废车的监管,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的规划、施划等工作。
联系人:祝广琦
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6-6507715;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清泉路行政办公区地质大厦2号楼8楼;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负责人:付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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