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自然资源领域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实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整改的全流程管控,确保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常规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重点领域与内容
1. 土地行政执法检查
违法占地行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权,以及违规出让、划拨土地等行为。破坏耕地(如在耕地上建房、挖沙、取土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2. 矿产资源行政执法检查
针对无证开采、越界采矿、超核定开采量采矿等非法采矿行为。矿山企业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措施、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大中型矿山每季度1次;小型矿山每月1次。制定日常巡查制度。
重点对象:小型矿山、历史遗留问题矿山、金属与非金属等易出现违规开采的矿种企业。
二、检查频次与方式
随机抽查:每月从管理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10%-20%进行突击检查,避免提前通知。
进行实地核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摄影像证据;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在线监测系统(如矿山监控)发现疑似违法线索。
查阅审批文件、台账、合同等资料,核实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执法检查流程
1.明确检查人员、范围、内容,携带执法记录仪、相关法律文书等工具。
2. 实施阶段:说明检查依据和目的。现场核查并记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当场指出,要求当事人确认签字。
3. 处理阶段:对轻微违规且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纠正。对需限期整改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涉嫌违法的(如无证采矿、非法占地),启动立案程序,依法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罚款、责令退还土地、吊销许可证等)。
4. 跟踪阶段: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按期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理;对已结案的案件整理归档。
四、保障机制
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技巧,提升执法能力。
明确执法检查区域和职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
与公安、林草和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复杂违法案件联合查处。
通过该计划,可强化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自然资源的合法开发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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