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4260115823683/2023-0038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翁政发(2023)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4260115823683/2023-00383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发布机构 | 翁牛特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翁政发(2023)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翁牛特旗发展民营经济助小扶微
风险补偿基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赤峰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创新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旗政府拟设立翁牛特旗发展民营经济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促进全旗小微企业释放发展活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旗委第十五届五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创新财政金融工具,提高财政资金杠杆效能,切实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通过建立“政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动全旗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担保介入、银企合作”的原则,由旗直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共同参与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发放,形成三方监管、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额度。
(二)稳妥推进、精准实施。由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摸清全旗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认真遴选发展前景较好、融资需求迫切的小微企业,积极稳妥进行推荐,努力做到应贷尽贷、风险可控。
(三)简化流程、提速增效。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各金融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受理小微企业申请,简化审核推荐和贷款审批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核审批时限,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及放大比例。旗政府安排2000万元资金,设立翁牛特旗发展民营经济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授权旗金投局为出资代表,将风险补偿基金缴存至合作金融机构,由旗金投局、合作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共同监管。金融机构按存缴的风险补偿基金10-15倍比例放大贷款规模。
(二)实施期限。风险补偿基金一期实施期限为5年,到期经批准后可延续实施。
(三)支持对象及准入条件。旗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使用助小扶微风险补偿贷款: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取得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苏木乡镇街道场、旗工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推荐。
4.符合金融机构具体贷款条件。
5.符合担保公司担保条件。
(四)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性流动资金,旗内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贷款可用于固定资产建设(旗内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需由旗政府认定)。
(五)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主体经营规模、实际经营需求、销售规模、财务状况、征信情况和帮扶能力合理测算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500万元。
(六)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1-3年,具体时限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七)还款方式。可以分期还款、到期还款或提前还款,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八)合作金融机构及借款利率。
1.金融机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合作金融机构需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放大倍数,避免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产生无效滞留。旗政府视合同履约情况,对合作各方进行绩效考核。
2.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参照贷款市场报价(LPR)进行浮动定价,合作金融机构执行本行优惠利率政策,国有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银行贷款利率控制在贷款市场报价(LPR)上浮30%以内;股份制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控制在贷款市场报价(LPR)上浮60%以内。具体定价以借款主体与合作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准。
3. 合作金融机构的选定。旗政府根据信贷政策(利率及放贷时间等)择优选定合作金融机构。
(九)合作担保公司及担保费率。
1.担保机构。引入一家或多家在合作金融机构获得准入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联合担保,借款主体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2.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为0.3%-1%,按实际借款期限向借款主体一次性收取,实际担保费率依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可提供担保措施情况确定。计算方式为:担保贷款金额×年担保费率÷12×借款月数。
(十)担保措施要求。
1.反担保措施。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符合其要求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法人担保、自然人担保、提供抵质押物保证等。
2.尽职调查、保后管理。申请贷款200万元(含)以下的尽职调查、保后管理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200 -500万元(含)的尽职调查、保后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共同进行。
3.抵押登记、诉讼、追偿等工作由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负责落实。
(十一)贷款办理。遵循“放得出、收得回、低收益”的原则发放贷款。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苏木乡镇街道场、工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初筛借款主体,并出具推荐函。由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按程序对借款主体进行调查、审核,办理放贷手续,建立台账,定期向金投局报送风险补偿基金贷款投放总额、期限和用途等明细。
(十二)贷款不良率控制。不良贷款率超过5%时,暂停贷款投放,当不良贷款率化解至5%以下后恢复。
(十三)贷后管理及风险防控。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共同负责保(贷)后监督管理。旗金投局负责协调旗财政局根据合作协议将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存入合作金融机构专户。对于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由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与旗金投局相互配合,及时处理、化解违约风险。
(十四)代偿风险分责、期限及追偿程序。
1. 代偿风险分责。借款主体不能按规定时间支付本金或利息时,启动代偿机制。由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共同承担代偿。其中,担保公司承担35%责任,合作金融机构承担15%责任,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责任。
2. 代偿期限。合作金融机构在本金或利息逾期后及时通知担保公司、旗金投局,并在60天内由担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及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按比例主动代偿。
3. 追偿程序。代偿发生后,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和金投局要配合做好代偿贷款本息的追偿工作。诉讼追偿时,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代偿资金委托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代为追偿。实质代偿损失由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按照比例进行分责。清收回的资金按照比例存回风险补偿金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翁牛特旗发展民营经济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使用工作,对工作过程中障碍问题的解决,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亲自盯办,同时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1名业务骨干负责有关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金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旗金投局负责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客户筛选、风险补偿基金管理等工作;旗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划拨;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场、旗工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属地及管辖行业内小微企业客户初筛推荐;旗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抵押登记、备案;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草牧场、林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备案;旗农牧局、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机设备设施抵押登记、备案;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股权质押登记、备案以及章程备案。
(三)强化资金管理。风险补偿基金由旗金投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补偿基金专户进行管理,补偿基金专户要设立明细台账,按照财务制度要求核算。合作金融机构对存入补偿基金专户的资金给予优惠利率,按季结算利息,并将利息收入用于增加风险补偿基金。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需要修订完善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修订完善。
附件:翁牛特旗发展民营经济助小扶微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翁牛特旗发展民营经济助小扶微
风险补偿基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 和 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
副组长:孙明涛 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高永武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查干巴特尔 旗政府副旗长
史志良 旗政府副旗长
李 会 旗政府副旗长
陈飞虎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王学杰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路国利 旗财政局局长
林树森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宗涛 旗林草局局长
于振龙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兰晓东 旗农牧局局长
于海中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宋志波 旗工科局局长
徐 逸 旗金投局局长
董 新 赤峰农畜产品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连均 中国人民银行翁牛特旗支行行长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金投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旗金投局局长徐逸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金投局副局长胡志伟同志兼任。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15042602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