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丧葬负担,推动移风易俗,建设公益、惠民殡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关于赤峰市“惠民殡葬”政策的公示》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第一条凡生前具有翁牛特旗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原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公安部门介入并确认的其他死亡人员以及旗人民政府认定的突发的、特殊情形的困难对象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
享受惠民殡葬人群具体定义:
(一)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我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众,由旗民政局负责审批。
(二)特困供养人员(原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纳入我旗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困难人员,由旗民政局负责审批。
(三)重点优抚对象: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试、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并持有相应证书的,由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批。
(四)防返贫监测对象:指我旗未取消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由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批。
(五)公安部门介入并确认的其他死亡人员:旗内由公安部门介入并确认的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死亡人员;无法联系、确定其近亲属的流浪死亡人员以及无人认领的“无名尸”,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旗内因突发或特殊情形的死亡人员,由旗民政局提出意见后,上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
第二条享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
(一)普通车辆遗体接运。
(二)普通冷藏(冻)遗体存放1—3日内。(因特殊情况,以实际存放天数为准。)
(三)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四)骨灰寄存3年。
(五)普通骨灰盒1个。
(六)一次性纸棺1个。
(七)装尸袋1个(100元/个,仅限非正常死亡遗体、证明是甲乙类传染病死亡遗体和腐坏遗体使用。)
第三章 享受惠民殡葬政策需提供证件
第三条提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象所需材料
(一)死亡证明原件。
(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三)享受相关惠民殡葬政策审批表一份。
第四章 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单位
第四条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单位旗民政局及下属的旗殡仪馆、旗殡仪馆(乌丹公墓)。
第五章 惠民殡葬政策办理程序
第五条惠民殡葬政策办理程序
(一)必须由逝者丧事承办人主动向旗殡仪馆提出申请,由旗殡仪馆按相关程序办理惠民殡葬政策。
(二)承办人不主动向旗殡仪馆提出申请,拒绝提供证明材料;拒绝填写相关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审批表的;拒绝享受翁牛特旗惠民殡葬政策的,导致旗殡仪馆无法办理,全部责任由承办人承担。
(三)提交证明材料,填写《翁牛特旗特殊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翁牛特旗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四)旗殡仪馆或旗殡仪馆(乌丹公墓)审核实施。
(五)由旗民政局、旗公安局、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旗农牧局(旗乡村振兴局)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惠民殡葬政策实行属地管理。如惠民殡葬政策对象在翁旗以外的地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应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和制式发票,到旗殡仪馆按程序办理惠民殡葬政策减免费用核销事宜。
第六章 对殡仪馆和公墓的要求
第八条旗殡仪馆要将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类别、消费价格进行公示,基本殡葬免除费用和殡葬用品费用要随收费标准调整及时做相应调整。
第九条旗殡仪馆和旗殡仪馆(乌丹公墓)需将惠民政策人员建立档案,统一管理,方便查阅,接受监督。
第七章 惠民殡葬政策细则实施日期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面向社会公示。
附件:1.翁牛特旗惠民基本殡葬消费价格表
2.翁牛特旗特殊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3.翁牛特旗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翁牛特旗民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翁牛特旗惠民基本殡葬消费价格表
|
序号 |
项目 |
规定规格/定价标准 |
价格 (元) |
备注 |
|
1 |
遗体运输 |
限中档殡仪车以下 |
350 |
翁旗辖区内,超出公里数另算 |
|
2 |
遗体存放(含冷藏) |
普通柜 |
260 |
限三日内,特殊情况,丧属提出延期申请,按照人员类型,由相应单位审批后,以实际存放天数为准 |
|
3 |
遗体火化 |
自动炉 |
670 |
|
|
4 |
骨灰盒 |
普通品种 |
200 |
|
|
5 |
装尸袋 |
个 |
100 |
|
|
6 |
骨灰寄存 |
三年 |
540 |
由乌丹公墓承办 |
|
7 |
一次性纸棺 |
套 |
240 |
仅限殡仪馆提供的库存内品种 |
附件2
翁牛特旗特殊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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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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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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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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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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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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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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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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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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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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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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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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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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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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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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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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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第五类人员□第六类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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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 相关资料 |
户口簿身份证
旗民政局审批申请文件、旗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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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项目 及费用 |
遗体接运 |
遗体冷藏(冻) |
遗体火化 |
骨灰寄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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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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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骨灰盒 |
一次性纸棺 |
运尸袋 |
合计 | |||
|
|
|
|
| |||
|
殡仪馆 处理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
|
亲属或承办人或公安部门 |
签名:联系电话: | ||
|
承办人或公安部门声明 |
对以上内容填写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办人(签名): | ||
|
旗人民政府、 旗公安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旗财政局 审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本表一式三份:殡仪馆、民政局、财政局各1份
附件3
翁牛特旗免除低收入困难群体
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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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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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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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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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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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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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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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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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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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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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
|
死亡日期 |
|
火化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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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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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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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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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第一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第二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 □第三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第四类人员:防返贫监测对象 □第五类人员:突发的、特殊情形人员。□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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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有关材料 |
□户口簿□身份证□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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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项目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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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 |
遗体存放(含冷藏)藏) |
遗体火化 |
骨灰寄存 |
骨灰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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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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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次性纸棺 |
装尸袋 |
合计 | |||||
|
|
|
| |||||
|
殡仪馆 处理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
|
亲属或 承办人 |
签名:联系电话: | ||||||
|
承办人声明 |
对以上内容填写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办人(签名): | ||||||
|
旗民政局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旗农牧局(乡村振兴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旗财政局 审定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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